1 单堕一:妄语学处 (Musāvād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1 单堕一:妄语学处 (Musāvādasikkhāpada)”1.1 缘起:喝陀伽释子的辩论
Section titled “1.1 缘起:喝陀伽释子的辩论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释迦族的喝陀伽因为言语反复,与外道辩论时,先是否认,然后又承认;或是先承认,然后又否认,故意回避问题,存心说谎,甚至在约定好之后又失信。外道们因此讥讽、指责和非议说:“这位释迦族的喝陀伽,怎么能和我们辩论时,一会儿否认一会儿承认,回避问题,故意说谎,约好了还失信呢?”[1]
比丘们听到了外道们的讥讽和非议。于是,他们找到释迦族的喝陀伽,问道:“贤友喝陀伽,你真的和外道辩论时,言语反复……乃至失信了吗?”喝陀伽回答说:“贤友们,那些外道,总是要想方设法胜过他们,绝不能让他们占上风。”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后,便批评和指责说:“释迦族的喝陀伽怎么能这样做呢!”
于是,比丘们在多方面批评了释迦族的喝陀伽之后,将此事禀告了世尊。世尊因此事召集了比丘僧团,并询问喝陀伽:“喝陀伽,你真的和外道辩论时,言语反复……乃至失信了吗?”他回答:“是真的,世尊。”佛陀世尊呵责道:“你这愚人!怎么能和外道辩论时言语反复呢?……愚人!这样做,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……比丘们,你们应当这样诵持这条学处:[2]
1.2 学处制订
Section titled “1.2 学处制订”“故意说妄语者,犯单堕。”
1.3 词语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1.3 词语解释”“故意说妄语”,是指以欺骗他人为目的的言说、话语、表达、言辞,是一种非圣者的语言行为。具体表现为八种“非圣者言谈”:[3]
- 没看见的说看见了。
- 没听到的说听到了。
- 没感觉到的说感觉到了。
- 不知道的说知道了。
- 看见了的说没看见。
- 听到了的说没听到。
- 感觉到了的说没感觉到。
- 知道了的说不知道。
这里的“不见”指眼睛没看见;“不闻”指耳朵没听到;“不觉”指鼻子没闻到、舌头没尝到、身体没触碰到;“不知”指内心没有认知到。反之,“见”指眼见,“闻”指耳闻,“觉”指鼻、舌、身的感知,“知”指心的认知。
1.4 判例:构成妄语的要素
Section titled “1.4 判例:构成妄语的要素”以“没看见却说我看见了”为例,故意说妄语而犯单堕,可以根据以下不同层次的心理活动来判定:[4]
- 三项条件:
- 说话前,就想:“我要说谎。”
- 说话时,知道:“我正在说谎。”
- 说完后,明白:“我说谎了。”
- 四项条件:具备上述三项,并且所说的与自己的“见解”相违背。
- 五项条件:具备上述四项,并且所说的与自己的“认可”相违背。
- 六项条件:具备上述五项,并且所说的与自己的“喜好”相违背。
- 七项条件:具备上述六项,并且所说的与自己的“想法”相违背。
同样,对于“没听到却说听到了”、“没感觉到却说感觉到了”、“不知道却说知道了”等情况,也适用这三到七项条件的判别标准。[5]
将不同感官的认知混淆,也构成妄语。例如,没看见却说:“我看见了,也听到了”,或者“我看见了,也感觉到了”,或者“我看见了,也知道了”,乃至“我看见、听到、感觉到并且知道了”,这些都属于故意妄语,犯单堕。[6]
将事实反过来说,也构成妄语。例如,看见了却说:“我没看见”,听到了却说:“我没听到”,感觉到了却说:“我没感觉到”,知道了却说:“我不知道”,这些都属于故意妄语,犯单堕。[7]
将一种感知说成另一种,也构成妄语。例如,看见了却说:“我听到了”,或者“我感觉到了”,或者“我听到了也感觉到了”等等,凡是故意如此言说,皆犯单堕。[8]
对于所见、所闻、所觉、所知之事,如果心中存疑、记忆不清或已经遗忘,却言之凿凿地宣称自己知道、看见、听到、感觉到,这也属于故意妄语,犯单堕。[9-10]
1.5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1.5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11]
- 开玩笑时说。
- 一时口快说错(例如,心里想说这个,嘴上却说成了那个)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(即本案当事人)。
2 单堕二:毁谤语学处 (Omasavād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2 单堕二:毁谤语学处 (Omasavādasikkhāpada)”2.1 缘起:六群比丘的争吵
Section titled “2.1 缘起:六群比丘的争吵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六群比丘与品行善良的比丘们争论时,对他们进行毁谤,从出身、名字、种姓、职业、技艺、疾病、相貌、烦恼、过失等十个方面,用低劣的言辞辱骂、嘲讽、轻慢他们。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便批评和指责说:“六群比丘怎么能这样用各种低劣的言辞辱骂善比丘呢?”[12]
于是,比丘们在多方面批评了六群比丘之后,将此事禀告了世尊。世尊因此事召集了比丘僧团,并呵责六群比丘:“你们这群愚人!怎么能与善比丘争论时,用各种低劣的言辞辱骂他们呢?这样做,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……”在呵责并说法之后,世尊对比丘们说:[13]
2.2 佛陀的譬喻:善牛难提毗沙罗
Section titled “2.2 佛陀的譬喻:善牛难提毗沙罗”“诸比丘,在很久以前的得叉尸罗国,有一位婆罗门,他有一头名叫‘难提毗沙罗’(意为‘喜悦’)的公牛。一天,这头牛对婆罗门说:‘主人,你去和富商打赌一千金,就说我的牛能拉动一百辆满载的货车。’婆罗门便去和富商打了一千金的赌。
于是,婆罗门将一百辆满载的货车连接起来,套上难提毗沙罗,然后大声喊道:‘走,你这跛脚的!拉,你这跛脚的!’难提毗沙罗听了,便站在原地一动不动。结果,婆罗门输了一千金,非常沮丧。
难提毗沙罗问他:‘主人,你为什么沮丧呢?’婆罗门说:‘因为你,我输了一千金。’牛说:‘主人,我明明不是跛脚,你为什么要用这样难听的话来称呼我呢?你再去和富商打赌两千金,还说我能拉动一百辆货车。但这次,请你不要再用难听的话来叫我了。’
婆罗门便去和富商打了两千金的赌。他再次将牛套上车,这次他温和地说:‘前进吧,好孩子!拉吧,好孩子!’话音刚落,难提毗沙羅便轻松地将一百辆满载的货车拉动了。”
世尊接着说:
“应当只说悦耳语,任何时候不说恶言;
因为说了悦耳语,公牛也能拉动重担;
主人因此得财富,彼此内心皆充满欢喜。
诸比丘,在那个时候,粗恶的辱骂之言尚且不是我所喜爱的,更何况现在呢?这样做,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……比丘们,你们应当这样诵持这条学处:[14]
2.3 学处制订
Section titled “2.3 学处制订”“毁谤语者,犯单堕。”
2.4 词语解释:十种毁谤方式
Section titled “2.4 词语解释:十种毁谤方式”“毁谤语”是指通过以下十个方面进行辱骂:[15]
- 出身 (Jāti):分为卑贱和高贵。卑贱如旃陀罗(屠夫)、猎师等;高贵如刹帝利(王族)、婆罗门(祭司)。
- 名字 (Nāma):分为卑贱和高贵。卑贱名是一些在当时被认为不雅或粗俗的名字;高贵名则多与佛、法、僧相关联。
- 种姓 (Gotta):分为卑贱和高贵。卑贱如当时一些被轻视的姓氏;高贵如乔达摩、目犍连、迦旃延、婆私吒等。
- 职业 (Kamma):分为卑贱和高贵。卑贱如清洁工、捡花工等;高贵如农夫、商人、牧人等。
- 技艺 (Sippa):分为卑贱和高贵。卑贱如编篮、制陶、纺织、皮革、理发等;高贵如雕刻、计算、书写等。
- 疾病 (Ābādha):一切疾病都被视为低下的,但糖尿病(因富贵而得)被视为高贵的。
- 相貌 (Liṅga):分为卑贱和高贵。卑贱如身材过高、过矮、肤色过黑、过白等;高贵则为适中。
- 烦恼 (Kilesa):一切烦恼(贪瞋痴等)都是低下的。
- 过失 (Āpatti):一切过失都是低下的,但与入流果相关的过失(指为证果而经历的挣扎)是高贵的。
- 辱骂 (Akkosa):分为卑贱和高贵。卑贱如骂人是骆驼、羊、牛、驴、畜生,或诅咒其堕入地狱等;高贵则是反讽,如称赞对方“你是智者、博学者、说法者,你不会堕入恶趣”等。
2.5 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2.5 判例”如果一位受具戒的比丘,出于想嘲讽、轻慢、羞辱另一位受具戒的比丘的意图,用上述十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言说,无论是用卑劣的方式说卑劣的事,还是用卑劣的方式说高贵的事,或用高贵的方式说卑劣的事,乃至用高贵的方式(反讽)说高贵的事,只要话一说出口,每一句都构成单堕。[16
-25]
若非直接点名,而是以暗示、影射的方式(如说:“这里有一些旃陀罗出身的人啊……”),则每一句构成轻违罪(一种比单堕更轻的过失)。[26
-30]
如果对未受具戒者(如沙弥、在家人)进行毁谤,构成轻违罪。[31]
如果不是出于嘲讽、轻慢、羞辱的意图,只是在开玩笑时说了上述言辞,则构成恶言罪(一种比轻违罪更轻的过失)。[32
-34]
2.6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2.6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35]
- 为了阐明法义而说。
- 为了教诫而说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3 单堕三:离间语学处 (Pesuññ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3 单堕三:离间语学处 (Pesuññasikkhāpada)”3.1 缘起:六群比丘挑拨离间
Section titled “3.1 缘起:六群比丘挑拨离间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六群比丘在比丘们发生争吵、争论和纠纷时,进行挑拨离间。他们将这边听来的话,为了分化这边,而去告诉那边;又将那边听来的话,为了分化那边,而来告诉这边。这样一来,尚未发生的争端因此而生起,已经发生的争端则愈演愈烈。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便批评和指责说:“六群比丘怎么能这样做,导致未生的争端生起,已生的争端扩大呢?”[36]
于是,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了世尊。世尊呵责六群比丘后,对比丘们说:“……愚人!这样做,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,只会让有信心的人信心退减……比丘们,你们应当这样诵持这条学处:
3.2 学处制订
Section titled “3.2 学处制订”“对比丘说离间语者,犯单堕。”[37]
3.3 词语解释与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3.3 词语解释与判例”离间语的动机有两种:一是想讨好听者,二是意图分化他人。提供离间语的方式,与上一条戒律类似,也是通过出身、名字、种姓等十个方面。[38]
如果一位比丘,听到另一位比丘的话后,向第三方比丘传达,意图离间,说:“某某说你是旃陀罗、猎师……”或者“某某说你是刹帝利、婆罗门……”等等,只要话一说出口,每一句都构成单堕。[39
-40]
如果不是直接点名,而是以暗示、影射的方式进行挑拨(如说:“某某说‘这里有一些旃陀罗’,他不是说别人,就是在说你啊!”),则构成轻违罪。[41]
判决总结:[42]
- 比丘听了比丘的话,去对比丘说离间语,犯单堕。
- 比丘听了比丘的话,去对未受具戒者说离间语,犯轻违罪。
- 比丘听了未受具戒者的话,去对比丘说离间语,犯轻违罪。
- 比丘听了未受具戒者的话,去对未受具戒者说离间语,犯轻违罪。
3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3.4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43]
- 并非为了讨好他人。
- 并非意图分化他人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4 单堕四:逐句教法学处 (Padasodhamm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4 单堕四:逐句教法学处 (Padasodhammasikkhāpada)”4.1 缘起:教在家人诵经失敬
Section titled “4.1 缘起:教在家人诵经失敬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六群比丘教在家的优婆塞逐句跟读法句。由于这种亦步亦趋的跟读方式,导致优婆塞们对比丘们失去了恭敬心,行为不再随顺,也缺乏应有的礼节。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便批评和指责说:“六群比丘怎么能这样教优婆塞诵法呢?这导致了他们失去恭敬心。”[44]
于是,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了世尊。世尊呵责六群比丘后,对比丘们说:“……愚人!这样做,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……比丘们,你们应当这样诵持这条学处:
4.2 学处制订
Section titled “4.2 学处制订”“任何比丘,教未受具戒者逐句同诵法者,犯单堕。”[45]
4.3 词语解释与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4.3 词语解释与判例”- 未受具戒者:指比丘和比丘尼之外的任何人,如沙弥、沙弥尼、在家的优婆塞、优婆夷等。[46]
- 逐句同诵法:指一句一句、一字一字地跟读法句。
- 法:指佛陀、佛陀的声闻弟子、古代仙人或天人所说的,包含真实义理的言教。
- 判罪:教一句,犯一次单堕;教一字,犯一次单堕。
- 认知与判罪:[47]
- 明知对方是未受具戒者而教,犯单堕。
- 怀疑对方是未受具戒者而教,犯单堕。
- 误以为对方是受具戒者(实际不是)而教,犯单堕。
- 误以为对方是未受具戒者(实际是)而教,犯轻违罪。
- 怀疑对方是受具戒者而教,犯轻违罪。
4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4.4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48]
- 与未受具戒者一同学习或一同背诵(而非教与学的关系)。
- 在对方已经很熟练的背诵中,纠正其错漏之处。
- 在对方因紧张等原因中断时,提示或带动其继续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5 单堕五:与未受具戒者同宿学处 (Sahaseyy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5 单堕五:与未受具戒者同宿学处 (Sahaseyyasikkhāpada)”5.1 缘起:新比丘与优婆塞同宿失仪
Section titled “5.1 缘起:新比丘与优婆塞同宿失仪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阿罗毗邑的阿伽罗婆塔庙。当时,一些优婆塞为了听法来到寺院。说法结束后,长老比丘们各自返回自己的住处。一些年轻的新比丘则直接在讲堂里与优婆塞们一同过夜。他们在睡梦中失去正念,无意间身体裸露,还发出梦话和鼾声。优婆塞们见了,便讥讽和非议说:“这些大德们怎么能这样失去正念,裸身睡卧,还说梦话打呼噜呢?”[49]
比丘们听闻后,少欲知足者便批评说:“比丘怎么能和未受具戒者同宿呢?”于是,他们将此事禀告了世尊。世尊呵责了那些新比丘,并为所有比丘制订了学处。
5.2 戒律的修订:罗睺罗的困境
Section titled “5.2 戒律的修订:罗睺罗的困境”此后,世尊从阿罗毗邑游行至憍赏弥。当时,比丘们告诉尊者罗睺罗:“贤友罗睺罗,世尊已经制订了学处,不能与未受具戒者同宿。你自己找地方住吧。”尊者罗睺罗因为年纪小,在僧团中找不到单独的住处,只好睡在厕所里。[50]
黎明时分,世尊起身前往厕所,并发出咳嗽声示意。厕所里的罗睺罗也咳嗽回应。世尊问:“是谁在那里?”罗睺罗回答:“世尊,是我,罗睺罗。”世尊问:“罗睺罗,你为什么在这里?”尊者罗睺罗便将事情的原委告诉了世尊。
世尊因此事,在说法后告诉比丘们:“诸比丘,我允许你们与未受具戒者同宿两夜或三夜。”于是,学处被修订了。
5.3 最终戒律
Section titled “5.3 最终戒律”“任何比丘,与未受具戒者在同一住处同宿超过两夜或三夜者,犯单堕。”[51]
5.4 词语解释与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5.4 词语解释与判例”- 未受具戒者:此处特指男性,因为下一条戒律专门针对女性。[52]
- 同宿:在同一处有遮蔽、有围绕的处所过夜。
- 超过两夜或三夜:指在第四天太阳下山后,若比丘与未受具戒者仍在同一处所卧下,即构成犯戒。无论谁先卧下,或两人同时卧下,都犯单堕。起来后再次卧下,再次犯戒。
- 认知与判罪:[53]
- 明知对方是未受具戒者而同宿超过三夜,犯单堕。
- 怀疑对方是未受具戒者而同宿超过三夜,犯单堕。
- 误以为对方是受具戒者(实际不是)而同宿超过三夜,犯单堕。
- 在半遮蔽的处所同宿,犯轻违罪。
- 误将受具戒者当作未受具戒者而同宿,犯轻违罪。
5.5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5.5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54]
- 同宿两夜或三夜(或少于三夜)。
- 同宿两夜后,在第三天黎明前离开,之后再回来同宿。
- 住处没有完全的遮蔽或围绕。
- 一方卧下,另一方坐着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6 单堕六:与女人同宿学处 (Dutiyasahaseyy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6 单堕六:与女人同宿学处 (Dutiyasahaseyyasikkhāpada)”6.1 缘起:阿那律尊者夜宿客栈
Section titled “6.1 缘起:阿那律尊者夜宿客栈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尊者阿那律在前往舍卫城的途中,于傍晚抵达拘萨罗国的一个村庄。村里有位女士开设了一间供旅人住宿的客栈。尊者阿那律便前去请求借宿一夜,女主人欣然同意。随后,其他旅客也来请求住宿,女主人告诉他们,需要征得先来的沙门(即阿那律)的同意。旅客们征得尊者同意后,便住了下来。[55]
那位女主人一见到尊者阿那律,便心生爱慕。她对尊者说:“大德,这里人多嘈杂,您住着不方便。不如我为您在内室安排一个床位吧。”尊者默然同意。女主人为尊者安排好床位后,便精心打扮,涂抹香水,来到尊者面前说:“大德,您相貌堂堂,我也容貌端丽,我愿意做您的妻子。”尊者阿那律默然不语。女主人再三请求,甚至脱下衣服在尊者面前走动、站立、坐下、躺卧,试图引诱他。
自始至终,尊者阿那律都收摄根门,目不斜视,一言不发。那女人最终被尊者的德行所折服,感叹道:“真是奇特啊!许多人用千金百金来求我,而这位沙门,我主动献上一切,他却不屑一顾。”她穿好衣服,跪在尊者脚下忏悔自己的过错。尊者慈悲地接受了她的忏悔,并告诉她,能知错改过,正是圣者之律中的进步。
第二天,女主人虔诚地供养了尊者阿那律,并在听闻尊者说法后,心生大喜,当下皈依三宝,成为一名优婆夷。
尊者阿那律回到舍卫城后,将此事告诉了其他比丘。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后便批评说:“阿那律怎么能与女人同宿呢?”此事传到世尊那里,世尊在了解情况并呵责了这种行为的潜在危险后,制订了此学处。
6.2 学处制订
Section titled “6.2 学处制订”“任何比丘,与女人在同一住处同宿者,犯单堕。”[56]
6.3 词语解释与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6.3 词语解释与判例”- 女人:指人类女性,非女夜叉、女鬼或雌性动物。即使是刚出生的女婴也算在内。[57]
- 同宿:在同一有遮蔽、有围绕的处所过夜。太阳下山后,若比丘与女人在同一处所卧下,即犯单堕。
- 认知与判罪:[58]
- 明知对方是女人而同宿,犯单堕。
- 怀疑对方是女人而同宿,犯单堕。
- 误以为对方不是女人(实际是)而同宿,犯单堕。
- 在半遮蔽的处所同宿,或与女夜叉、女鬼、雌性动物等同宿,犯轻违罪。
- 误将非女性(如黄门)当作女性而同宿,犯轻违罪。
6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6.4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59]
- 住处没有完全的遮蔽或围绕。
- 一方卧下,另一方坐着,或双方都坐着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7 单堕七:对女人说法学处 (Dhammadesanā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7 单堕七:对女人说法学处 (Dhammadesanāsikkhāpada)”7.1 缘起:优陀夷尊者在耳边说法
Section titled “7.1 缘起:优陀夷尊者在耳边说法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尊者优陀夷经常出入在家人的住处。有一次,他到一户人家,当时婆婆坐在门口,儿媳坐在内室门口。尊者优陀夷先到婆婆跟前,在她耳边小声说法。儿媳见了心想:“这沙门是我婆婆的情人吗?还是在说悄悄话?”接着,尊者优陀夷又到儿媳跟前,在她耳边小声说法。婆婆见了也心想:“这沙门是我儿媳的情人吗?还是在说悄悄话?”[60]
尊者离开后,婆媳二人互相询问,才知道尊者是在为她们说法。但她们仍然批评说:“尊者优陀夷怎么能这样凑在耳边说法呢?说法难道不应该公开坦荡吗?”此事传开后,世尊制订了此学处。
7.2 戒律的修订:为优婆夷说五六句法
Section titled “7.2 戒律的修订:为优婆夷说五六句法”最初的戒律是“任何比丘,为女人说法者,犯单堕。”这导致比丘们完全不敢对女性说法。一些优婆夷请求说法,比丘们都以戒律为由拒绝。优婆夷们抱怨道:“请尊者们说五六句话也好啊,这样我们也能知晓法义了。”但比丘们仍不敢说。此事传到佛陀那里,佛陀便修订了戒律,允许比丘对女性说五六句法。[61]
7.3 最终戒律:需有智慧男子陪同
Section titled “7.3 最终戒律:需有智慧男子陪同”后来,六群比丘钻戒律的空子,他们找来一个没有理解能力的男人陪坐,然后对女人说超过五六句的法。这种行为再次引起了批评。于是,世尊最终将戒律修订为:[62]
“任何比丘,对女人说超过五六句的法,除非有具备理解力的男人在场,否则犯单堕。”[63]
7.4 词语解释与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7.4 词语解释与判例”- 女人:指能理解善恶言辞的人类女性。[64]
- 超过五六句:指说的法超过六句话。
- 具备理解力的男人:指在场的成年男性,他能够分辨谈话内容是善是恶,是合宜还是不合宜。
- 判罪:在没有智慧男子陪同的情况下,明知对方是女人,而说超过五六句的法,犯单堕。即使怀疑或误认对方身份,也同样犯单堕。[65]
7.5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7.5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66]
- 有具备理解力的男人在场。
- 说法在五六句或以内。
- 说完几句后,起身再坐下,然后继续说。
- 对方起身再坐下后,继续对她说。
- 转而对另一位女性说法。
- 女人提问,比丘回答问题。
- 比丘为他人说法时,女人在一旁听闻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8 单堕八:告知真实过人法学处 (Bhūtārocan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8 单堕八:告知真实过人法学处 (Bhūtārocanasikkhāpada)”8.1 缘起:婆裘河畔比丘的“生存智慧”
Section titled “8.1 缘起:婆裘河畔比丘的“生存智慧”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毗舍离大林中的重阁讲堂。当时,有一群相熟的比丘在婆裘河畔安居。那一年,跋耆国遭遇大饥荒,食物难得,托钵不易。比丘们商议如何才能和合安稳地度过雨安居,又不为食物发愁。有的提议帮在家人干活,有的提议为他们跑腿办事,但都被否决了。最后,他们想出一个办法:互相在在家人面前赞叹彼此的修行成就。[67]
他们对在家人说:“某某比丘是初禅的证得者,某某比丘是二禅的证得者……某某比丘是阿罗汉,某某比丘具足六神通。”在家人听了非常欢喜,认为有这样的大修行人来此安居是他们的福报,于是将最好的食物都供养给这些比丘。因此,这些比丘在安居期间,个个容光焕发,身体强健。
安居结束后,他们前去拜见世尊。世尊看到其他地方来的比丘都因饥饿而面黄肌瘦,唯独这群婆裘河畔的比丘容光焕发,便询问他们安居的情况。比丘们如实禀告了他们互相赞叹以获得供养的方法。世尊问:“你们所说的,都是事实吗?”他们回答:“是的,世尊。”
世尊呵责道:“你们这群愚人!怎么能为了口腹之欲,就向在家人宣说彼此的过人法(超凡的修行境界)呢?这样做,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……”于是制订了此学处。
8.2 学处制订
Section titled “8.2 学处制订”“任何比丘,向未受具戒者告知真实的过人法,犯单堕。”[69]
8.3 词语解释:“过人法”的范畴
Section titled “8.3 词语解释:“过人法”的范畴”“过人法” (Uttarimanussadhamma) 指超越凡夫境界的法,包括:[70]
- 禅那:初禅、二禅、三禅、四禅。
- 解脱:空解脱、无相解脱、无愿解脱。
- 三摩地:空三摩地、无相三摩地、无愿三摩地。
- 正受(等至):空、无相、无愿等至。
- 智见:三明(宿命明、天眼明、漏尽明)。
- 道品修习:四念住、四正断、四神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觉支、八正道。
- 圣果证得:入流果、一来果、不还果、阿罗汉果。
- 烦恼断除:贪、瞋、痴的断除。
- 心离盖障:内心从贪、瞋、痴的障蔽中解脱出来。
- 乐于空闲处:在静处乐于安住于四禅。
8.4 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8.4 判例”向未受具戒者说:“我已证得初禅”、“我正在证得初禅”、“我是初禅的证得者”、“我已自在出入初禅”、“初禅已被我亲证”等,以及类推至其他所有过人法,只要是真实的,说出口即犯单堕。[71
-74]
若不是说自己,而是以暗示的方式说他人,例如对施主说:“住在你寺院里的那位比丘证得了初禅”,或者“穿你所供养袈裟的那位比丘断尽了烦恼”,则犯轻违罪。[75
-76]
8.5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8.5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77]
- 对受具戒的比丘说。
- 对方是真实证得的(即听者也是圣者)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9 单堕九:告知粗罪学处 (Duṭṭhullārocan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9 单堕九:告知粗罪学处 (Duṭṭhullārocanasikkhāpada)”9.1 缘起:六群比丘揭发跋难陀
Section titled “9.1 缘起:六群比丘揭发跋难陀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尊者跋难陀释子与六群比丘发生了争吵。后来,跋难陀犯了“故意泄精”的过失(属于僧残罪),并向僧团请求接受“别住”的处罚,僧团也同意了。有一次,某个团体设僧食供养,正在接受别住(纪律考察期)处罚的跋难陀坐在了末座。六群比丘便对那些优婆塞说:“贤友们,你们所敬重的跋难陀尊者,用那只接受你们信施的手,去故意泄精。他犯了僧残罪,正在接受僧团的别住处罚,所以才坐在末座。”[78]
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闻后批评说:“六群比丘怎么能将比丘的粗重罪过告诉未受具戒者呢?”此事传到世尊那里,世尊在呵责了六群比丘后,制订了此学处。
9.2 学处制订
Section titled “9.2 学处制订”“任何比丘,将另一位比丘的粗罪告知未受具戒者,除非得到僧团的授权,否则犯单堕。”[79]
9.3 词语解释与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9.3 词语解释与判例”- 粗罪 (Duṭṭhullā āpatti):指四种弃罪和十三种僧残罪。[80]
- 未受具戒者:指比丘和比丘尼之外的任何人。
- 告知:对女人、男人、在家或出家人说。
- 僧团授权 (Bhikkhusammuti):指通过僧团正式的僧团决议程序获得的许可。授权可以限定罪的种类、告知的对象范围等。
- 判罪:在没有僧团授权的情况下,[81
-82]- 明知是粗罪而告知未受具戒者,犯单堕。
- 怀疑是粗罪而告知,犯单堕。
- 误以为不是粗罪(实际是)而告知,犯单堕。
- 告知非粗罪(如波逸提、恶作等),犯轻违罪。
- 告知未受具戒者的过失(无论粗与不粗),犯轻违罪。
9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9.4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83]
- 只说事情经过,不说所犯罪名。
- 只说所犯罪名,不说具体事情。
- 得到了僧团的正式授权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10 单堕十:掘地学处 (Pathavīkhaṇan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10 单堕十:掘地学处 (Pathavīkhaṇanasikkhāpada)”10.1 缘起:阿罗毗邑比丘的工程
Section titled “10.1 缘起:阿罗毗邑比丘的工程”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阿罗毗邑的阿伽罗婆塔庙。当时,阿罗毗邑的比丘们在进行建筑工程时,亲自挖掘土地,也让别人挖掘土地。当地的人们见了便讥讽和非议说:“这些释迦族的沙门怎么能挖掘土地呢?他们这是在伤害‘一根’的生命啊!”[84]
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闻后也批评说:“阿罗毗邑的比丘们怎么能挖掘土地呢?”此事传到世尊那里,世尊呵责道:“你们这群愚人!怎么能挖掘土地呢?愚人啊,人们认为土地中是有生命的。这样做,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……”于是制订了此学处。
10.2 学处制订
Section titled “10.2 学处制订”“任何比丘,亲自挖掘土地或指使他人挖掘者,犯单堕。”[85]
10.3 词语解释与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10.3 词语解释与判例”- 土地 (Pathavī):分为“生地”和“非生地”。[86]
- 生地:指天然的、纯净的泥土或沙土,少有石块;也包括被雨水冲刷超过四个月的土堆。
- 非生地:指纯粹的石头、沙砾、瓦片,或烧过的土;也包括被雨水冲刷不足四个月的土堆。
- 挖掘或指使挖掘:自己动手挖,犯单堕。命令他人挖,也犯单堕。即使只命令一次,但对方挖掘了多次,也只犯一次单堕。
- 判罪:[87]
- 明知是土地而挖掘、破坏或烧毁,或指使他人如此做,犯单堕。
- 怀疑是土地而做,犯轻违罪。
- 误以为不是土地而做,无犯。
- 误以为是土地(实际不是)而做,犯轻违罪。
10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10.4 无犯情况”在以下情况下,不构成犯戒:[88]
- 非命令式地告知他人需要(如说:“了解一下这里的情况”、“把那个给我”、“需要这个东西”、“把这个弄成净地”)。
- 无意中、失念中或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挖掘。
- 心智癫狂者。
- 最初制戒时的犯戒者。
11 本品偈颂
Section titled “11 本品偈颂”妄语、毁谤与离间,
逐句、同宿有二篇;
除有智人方说法,
实言、粗罪与掘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