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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V 5.4 受食品 (Bhojanavagga)

BV 5.4, 203-268 BV5.4,203-268 BV-5-4

本品包含十条关于比丘饮食行为的学处,旨在规范受食方式、避免公众讥嫌,并培养知足少欲的品德。内容涉及别众食、非时食、蓄藏食物等具体规定。

Bhikkhuvibhaṅga Pācittiyakaṇḍa

BV 5.4 受食品 (Bhojanavagga)

1 单堕三十一:在施食处进食学处 (Āvasathapiṇḍ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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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缘起:六群比丘滥用公共施食处

Section titled “1.1 缘起:六群比丘滥用公共施食处”

我是这样听闻的: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在舍卫城附近,有一个团体在公共施食处(Āvasatha)为往来者提供食物。[203]

有一天,六群比丘在上午穿好衣,持钵进入舍卫城托钵,但没有得到食物,于是他们就去了那个施食处。那里的人们见到他们,说道:“尊者们,好久不见了!”并恭敬地供养了他们食物。

第二天、第三天,六群比丘同样在托钵无果后,又去施食处用餐。后来他们想:“我们何必回僧园呢!反正明天还要来这里。”于是,他们就天天住在那里,享用施食处的食物。他们的行为导致其他外道修行者无法获得食物而离去。[203]

当地民众开始议论、指责和批评说:“这些释迦族的沙门怎么能天天住在这里,享用公共施食处的食物呢?这里的食物不是专门为他们设立的,而是为所有过路人准备的啊!”

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到了这些非议,也批评六群比丘的行为。这件事最终传到了佛陀那里。佛陀便召见六群比丘,问道:“你们真的天天住在施食处,享用那里的食物吗?”

他们回答说:“是的,世尊。”

佛陀呵责道:“你们这些愚人!怎么能这样做呢!这种行为无益于让未生净信者生起净信……”在呵责之后,佛陀为比丘们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在施食处只能食用一次。如果超过一次,即犯单堕。”

这就是佛陀为此事初次制定的学处。

后来有一次,尊者舍利弗在拘萨罗国游化,途经一个施食处。人们见到他非常高兴,说:“长老,好久不见了!”并恭敬地供养了食物。[204]

用餐后,尊者舍利弗突然生了重病,无法离开那个施食处。第二天,人们又来对他说:“尊者,请用食吧。”

但尊者舍利弗因为顾虑佛陀制定的戒律——“世尊禁止比丘天天住在施食处用餐”,便心怀愧疚,没有接受食物。结果,他饿了一天。

之后,尊者舍利弗回到舍卫城,将此事告知了其他比丘,比丘们又报告给佛陀。于是,佛陀以此因缘对众比丘说法,并对戒律作了修订:

“诸位比丘,我允许生病的比丘在施食处连续用餐。”

于是,学处被修订为:

“无病比丘在施食处只能食用一次。如果超过一次,即犯单堕。”[205]

  • 无病 (Agilāno): 指身体状况能够离开该施食处。[206]
  • 病 (Gilāno): 指身体状况无法离开该施食处。
  • 施食处食 (Āvasathapiṇḍo): 指在公共食堂、棚屋、树下或露天场所,为不特定对象准备的、充足的五种主食之一。
  • 犯罪情况: 无病比丘只能食用一次。如果他打算食用第二次而接受食物,犯轻违罪;每吃下一口,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07]
    1. 无病,且知道自己无病,食用超过一次,犯单堕。
    2. 无病,但不确定自己是否算病,食用超过一次,犯单堕。
    3. 无病,但误以为自己有病,食用超过一次,犯单堕。
    4. 有病,但误以为自己无病,犯轻违罪。
    5. 有病,但不确定自己是否算无病,犯轻违罪。
    6. 有病,且知道自己有病,不犯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08]
    1. 生病的比丘。
    2. 无病的比丘只食用一次。
    3. 在旅途中(往或返)食用。
    4. 主人特别邀请供养。
    5. 食物是为特定对象准备的。
    6. 食物并非充足供应的。
    7. 食用的不是五种主食。
    8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(制戒前)。

2 单堕三十二:别众食学处 (Gaṇabhojan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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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王舍城的竹林精舍。当时,提婆达多的名闻利养已经衰退,他便带着自己的徒众,挨家挨户地劝说信众供养他们食物。[209]

人们对此议论纷纷:“这些释迦族的沙门怎么能这样劝化各家来获取食物呢?谁不爱吃精心烹调的食物?谁不喜欢美味佳肴呢?”

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到了这些非议,也批评提婆达多的行为。佛陀知道后,便问提婆达多:“你真的带着徒众劝化各家来获取食物吗?”

他回答:“是的,世尊。”

佛陀呵责道:“你这愚人!怎么能这样做呢!……”于是为比丘们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别众食,犯单堕。”

这条学处制定后,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,佛陀因此逐一增加了开缘(允许的例外情况):

  1. 病时 (Gilānasamayo): 当时,人们想邀请生病的比丘们用餐,但比丘们因戒律而不敢接受。佛陀知道后,允许道:“诸位比丘,我允许生病的比丘接受别众食。”[210]
  2. 施衣时 (Cīvaradānasamayo): 在为比丘布施袈裟的季节,信众们准备了衣食,想先供养食物再布施袈裟,但比丘们不敢接受,导致得到的袈裟很少。佛陀允许道:“在布施袈裟的时候,可以接受别众食。”[211]
  3. 作衣时 (Cīvarakārasamayo): 人们想邀请正在缝制袈裟的比丘们用餐,比丘们也因戒律而拒绝。佛陀允许道:“在缝制袈裟的时候,可以接受别众食。”[212]
  4. 行路时 (Addhānagamanasamayo): 比丘们与在家人一同远行,当他们准备去托钵时,同行者说:“尊者,就在这里吃吧。”但比丘们不敢接受。佛陀允许道:“在远行的时候,可以接受别众食。”[213]
  5. 乘船时 (Nāvābhiruhanasamayo): 比丘们与在家人同船旅行,当他们想靠岸托钵时,船上的人说:“尊者,就在船上吃吧。”但比丘们不敢接受。佛陀允许道:“在乘船的时候,可以接受别众食。”[214]
  6. 大众云集时 (Mahāsamayo): 雨安居结束后,许多外地比丘前来王舍城拜见佛陀。当地居士看到这么多远道而来的比丘,想供养他们食物,但比丘们不敢接受。佛陀允许道:“在大众云集的时候,可以接受别众食。”[215]
  7. 沙门施食时 (Samaṇabhattasamayo): 当时,摩揭陀国频毗娑罗王的一位亲戚在邪命外道处出家。他想供养所有的修行人,并首先邀请了佛陀和比丘僧团。比丘们因戒律而犹豫。佛陀知道后,允许道:“在其他沙门供养食物的时候,可以接受别众食。”[216]

于是,学处最终修订为:

“别众食,除特殊因缘外,犯单堕。这里的特殊因缘是指:病时、施衣时、作衣时、行路时、乘船时、大众云集时、沙门施食时。”[217]

  • 别众食 (Gaṇabhojanaṃ): 指四位或四位以上的比丘,受邀食用五种主食中的任何一种。[218]
  • 病时: 哪怕只是脚部有伤裂,也算是生病,可以食用别众食。
  • 施衣时: 若未举行迦絺那衣仪式,则为雨安居结束后的一个月;若举行了,则为五个月。在此期间可以食用。
  • 作衣时: 在缝制袈裟期间可以食用。
  • 行路时: 准备远行至少半由旬(约5-7公里)时,无论是在出发前、行进中还是到达后,都可以食用。
  • 乘船时: 准备登船时,或在船上,或下船后,都可以食用。
  • 大众云集时: 指在某个地方,如果仅靠托钵,两三位比丘尚能维持,但若来了第四位比丘,食物便会不足。此时可以食用别众食。
  • 沙门施食时: 任何其他教派的沙门(出家修行者)供养食物时,可以食用。
  • 犯罪情况: 在上述七种因缘之外,接受别众食,犯轻违罪;每吃下一口,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19]
    1. 明知是别众食,在无开缘情况下食用,犯单堕。
    2. 不确定是否算别众食,在无开缘情况下食用,犯单堕。
    3. 误以为不是别众食,在无开缘情况下食用,犯单堕。
    4. 不是别众食,但误以为是,犯轻违罪。
    5. 不是别众食,但不确定,犯轻违罪。
    6. 不是别众食,也知道不是,不犯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20]
    1. 在上述七种开缘时间内。
    2. 两三位比丘一起用餐(不足四人)。
    3. 各自托钵后,聚在一起用餐。
    4. 食用的是常食、筹食、半月食、布萨食、初日食。
    5. 食用的不是五种主食。
    6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

3 单堕三十三:次第食学处 (Paramparabhojan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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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毗舍离大林重阁讲堂。当时,毗舍离城里流行着轮流供养美食的风气。[221]

城里有一位贫穷的工人心想:“看大家这么虔诚地供养食物,功德一定很大,我也应该供养一次!”于是,他去请求雇主预支工资,雇主是一位有净信的人,便多给了他一些钱。

这位工人来到佛陀面前,请求道:“世尊,祈请您和比丘僧团明天接受我的供养。”

佛陀说:“贤友,比丘僧团人数众多,你要考虑清楚。”

工人回答:“世尊,没关系!虽然人数多,但我准备了很多枣子,用枣子做的饮料足够大家喝了。”佛陀默然接受了邀请。

比丘们听说第二天是一位贫穷工人供养,食物可能只是枣子饮料,于是第二天一早便先去城里托钵吃了饭。

与此同时,城里的人们听说了这个穷工人发心供养佛陀与僧团,深受感动,纷纷送来了大量精美的食物。于是,这位工人准备了非常丰盛的宴席,并按时禀告佛陀。

佛陀与僧团来到工人家里,工人开始分发食物。然而,比丘们都说:“贤友,给一点点就好,给一点点就好。”

工人很诚恳地说:“各位尊者,请不要因为觉得我穷就少拿一些。大家送来了很多食物,非常丰盛,请尽管吃到满足为止!”

比丘们解释道:“贤友,我们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少拿。是因为我们早上已经托钵吃过了,所以现在吃不下太多。”

工人听后非常失望和难过,抱怨道:“各位尊者既然接受了我的邀请,为什么还要去别处吃饭呢?难道是觉得我没有能力供养好大家吗?”

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到了工人的抱怨,也批评了那些比丘的行为。佛陀知道后,呵责道:“你们这些愚人!既然接受了别人的邀请,为什么还要去别处吃饭呢?……”于是,佛陀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次第食,犯单堕。”

3.2 开缘:病时、施衣时与作衣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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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处制定后,也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:

  • 病时 (Gilānasamayo): 一位病比丘正期待着一份特定的供养,但另一位比丘先给他送来了托钵得到的食物。病比丘说:“够了,我正等着另一份饭。”结果,他期待的那份饭很晚才送到,错过了用餐时间,导致他什么都没吃好。佛陀知道后,允许生病的比丘可以次第食。[222]
  • 施衣时 (Cīvaradānasamayo) 和 作衣时 (Cīvarakārasamayo): 与前一条戒律类似,在这两个时期,为了不影响信众的布施活动和比丘们制作袈裟的体力,佛陀也允许了次第食。[223
    -225]

有一次,佛陀带着尊者阿难到一户人家应供。人们也向阿难提供了食物,但阿难因为已经接受了另一家的邀请,心存顾虑而不敢接受。[226]

佛陀对他说:“阿难,接受吧。”

阿难回答:“世尊,我已经有另外的应供了。”

佛陀便教导他:“阿难,那么你可以通过‘净施’(vikappetvā)之后再接受。”

于是,佛陀以此因缘教导比丘们:“诸位比丘,我允许你们在作了‘净施’之后,次第食。净施的方法是这样说:‘我将这份应供的权利转让给某某比丘。’

于是,学处最终修订为:

“次第食,除特殊因缘外,犯单堕。这里的特殊因缘是指:病时、施衣时、作衣时。”(净施法作为另一种有效的处理方式)

  • 次第食 (Paramparabhojanaṃ): 指受邀食用五种主食中的任何一种后,又在赴约前食用了其他五种主食中的任何一种。[227]
  • 病时: 指身体虚弱,无法在一处一次性吃饱。
  • 施衣时、作衣时: 定义同前一条学处。
  • 犯罪情况: 在无开缘的情况下,打算次第食而接受食物,犯轻违罪;每吃下一口,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28]
    1. 明知是次第食,无开缘而食,犯单堕。
    2. 不确定是否算次第食,无开缘而食,犯单堕。
    3. 误以为不是次第食,无开缘而食,犯单堕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29]
    1. 在病时、施衣时、作衣时。
    2. 作了“净施”之后食用。
    3. 同时接受了两三处的邀请,然后选择在一处集中食用。
    4. 按邀请的先后顺序食用。
    5. 受全村人邀请,在村中任何一处食用。
    6. 受整个团体邀请,在团体中任何一处食用。
    7. 在受邀时明确表示:“我只吃托钵得到的食物”(即婉拒邀请)。
    8. 食用常食、筹食、半月食、布萨食、初日食。
    9. 食用的不是五种主食。
    10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

4 单堕三十四:关于伽诺母亲的学处 (Kāṇamātu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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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有一位名叫伽诺的母亲,是位虔诚的女居士。她的女儿伽诺嫁到了邻村。[230]

有一次,伽诺回娘家办事,她的丈夫派人来催她回去。伽诺的母亲心想:“怎么能让女儿空手回去呢?”于是便烤了一些饼。饼刚烤好,一位托钵的比丘来到她家,她便把饼布施给了这位比丘。这位比丘出去后,告诉了另一位比丘,那位比丘也来乞食,她也给了。就这样,一个接一个,她准备的饼全都布施光了。

伽诺的丈夫第二次派人来催,伽诺的母亲只好再次烤饼,结果又同样被前来乞食的比丘们全部取走。

丈夫第三次派人来,并传话说:“伽诺如果再不回来,我就要娶别人了!”伽诺的母亲第三次烤饼,但结果还是一样,饼又被布施光了。最终,她的女婿真的另外娶了一个妻子。

伽诺得知后,伤心地站着哭泣。这时,佛陀正好来到她家,问明了她哭泣的原因,便对她进行了说法安慰。

又有一次,一个商队准备从王舍城出发。一位托钵的比丘向商队乞食,一位居士给了他一些炒面粉(sattu,一种干粮)。这位比丘出去后,又告诉了其他比丘,他们也纷纷前来乞食,结果把那位居士为整个旅途准备的干粮全都拿光了。[231]

那位居士只好对商队的人说:“各位,请等我一下,我得重新准备干粮。”但商队的人说:“我们不能等,队伍已经出发了。”说完就走了。这位居士在备好干粮追赶商队的途中,不幸遇到了强盗,财物被洗劫一空。

人们得知后,纷纷指责:“这些释迦族的沙门,接受供养怎么能不知节制呢!害得这位居士在后面追赶时被强盗抢劫了!”

佛陀听闻这两件事后,为了僧团的良好运作、为了大众的安乐、为了维护正法,为比丘们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当比丘到在家人的家里,如果主人拿出饼或炒面粉,让他随意取用时,有需要的比丘最多只能接受两三钵的量。如果超过这个量,即犯单堕。接受了两三钵后,应带回去与其他比丘分享。这是此时应有的做法。”[232]

  • 家 (Kulaṃ): 指刹帝利、婆罗门、吠舍、首陀罗四种种姓的家庭。[233]
  • 饼 (Pūvaṃ): 指为了作为礼物而准备的食物。
  • 炒面粉 (Manthaṃ): 指为了作为旅途干粮而准备的食物。
  • 随意取用 (Abhihaṭṭhuṃ pavāreyya): 指主人说:“您需要多少就拿多少吧。”
  • 犯罪情况:
    • 接受超过三钵的量,犯单堕。
    • 比丘接受了两三钵后离开,如果看到其他比丘正要前往那家,应当告知:“我在那家已经接受了两三钵,请你不要再去拿了。”如果看到却不告知,犯轻违罪。如果告知后,对方仍然去接受,对方犯轻违罪。
  • 分享: “应带回去与其他比丘分享”是指应将食物带到僧团的公共场所进行分配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34]
    1. 在超过两三钵的量上,明知超过而取,犯单堕。
    2. 在超过的量上,不确定是否超过而取,犯单堕。
    3. 在超过的量上,误以为没有超过而取,犯单堕。
    4. 在未超过的量上,误以为超过而取,犯轻违罪。
    5. 在未超过的量上,不确定是否超过而取,犯轻违罪。
    6. 在未超过的量上,也知道未超过而取,不犯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35]
    1. 接受两三钵或更少。
    2. 所给的食物并非为了作礼物或干粮而准备的。
    3. 施主给予的是准备完礼物或干粮后剩下的部分。
    4. 在旅途已经结束后施与。
    5. 从自己的亲戚或已公开表示愿意无限量供养的人那里接受。
    6. 为他人代为接受。
    7. 用自己的钱财购买。
    8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

5 单堕三十五:食后复食学处 (Paṭhamapavāraṇāsikkhāpada)

Section titled “5 单堕三十五:食后复食学处 (Paṭhamapavāraṇāsikkhāpada)”

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一位婆罗门邀请比丘们到他家应供。比丘们在他家吃饱并表示满足(pavāritā)之后,又去各自亲戚的家里,有些人继续吃,有些人则带了食物回来。[236]

后来,那位婆罗门对邻居们说:“我今天供养了尊者们,让他们吃得很满足。现在我也来让你们满足吧!”

邻居们却说:“贤友,您还怎么让我们满足呢?您邀请的那些尊者,后来又到我们家里,有的吃了东西,有的还打包带走了呢!”

这位婆罗门听后非常不满,抱怨道:“各位尊者在我家吃饱了,为什么还要去别处吃呢?难道是我没有能力供养到他们满足吗?”

佛陀得知此事后,呵责了那些比丘:“你们这些愚人!吃饱并表示满足后,怎么能再去别处吃呢!……”于是,佛陀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,在吃饱并表示满足后,如果再食用嚼食或噉食,即犯单堕。”

学处制定后,有比丘为生病的同伴带回精美的食物,但病人往往吃不了多少。剩下的食物被比丘们扔掉,引来了乌鸦,造成很大的噪音。佛陀听到噪音,便问阿难缘由。阿难解释后,佛陀问:“阿难,比丘们可以吃病人剩下的食物吗?”阿难回答:“世尊,他们不敢吃。”[237]

于是,佛陀以此因缘教导比丘们:“诸位比丘,我允许你们食用(无论是病人还是非病人)剩下的食物。但这些食物必须经过‘作残食法’(atiritta)的处理。作残食法的方式是,供养者或已用餐完毕的比丘说:‘这些食物我全部都不需要了。’

于是,学处被修订为:

“任何比丘,在吃饱并表示满足后,如果再食用未经‘作残食法’的嚼食或噉食,即犯单堕。”[238]

  • 吃饱 (Bhuttāvī): 指食用了五种主食中的任何一种,哪怕只有草叶尖那么一点点也算。[239]
  • 表示满足 (Pavārito): 指用餐时,供养者仍在旁边,食物也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而比丘明确表示拒绝再添。
  • 非残食 (Anatirittaṃ): 指不符合“作残食法”的食物。具体包括:
    • 未作净(即未按仪轨处理)。
    • 供养者未正式交到手中。
    • 未被明确说出“给你”。
    • 不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作法。
    • 由尚未吃完饭的人作法。
    • 由吃饱但已从座位上站起来的人作法。
    • 未说“这些食物我全部都不需要了”。
    • 不是病人吃剩的食物。
  • 残食 (Atirittaṃ): 指符合“作残食法”的食物。具体包括:
    • 已作净。
    • 已正式交到手中。
    • 已被明确说出“给你”。
    • 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作法。
    • 由已经吃完饭的人作法。
    • 由吃饱但未从座位上站起来的人作法。
    • 已说“这些食物我全部都不需要了”。
    • 是病人吃剩的食物。
  • 嚼食 (Khādanīyaṃ): 除五种主食、非时浆、七日药、尽寿药之外的食物。
  • 噉食 (Bhojanīyaṃ): 五种主食,即:饭、面食、炒谷粉、鱼、肉。
  • 犯罪情况: 打算食用非残食而接受,犯轻违罪;每吃下一口,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40]
    1. 于非残食有非残食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2. 于非残食有疑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3. 于非残食有残食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4. 以食物的目的食用非时浆、七日药、尽寿药,接受时犯轻违罪,每吃一口也犯轻违罪。
    5. 于残食有非残食想,犯轻违罪。
    6. 于残食有疑想,犯轻违罪。
    7. 于残食有残食想,不犯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41]
    1. 食用经过“作残食法”的食物。
    2. 打算食用经过“作残食法”的食物而接受。
    3. 为他人携带食物。
    4. 食用病人剩下的食物。
    5. 有因缘而服用非时浆、七日药、尽寿药。
    6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

6 单堕三十六:劝请食后复食学处 (Dutiyapavāraṇā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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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有两位比丘从拘萨罗国同行前往舍卫城。途中,甲比丘行为不端,乙比丘便劝诫他:“贤友,请不要这样做,这是不如法的。”甲比丘因此心生怨恨。[242]

他们到达舍卫城后,恰逢一个团体供养僧团食物。乙比丘在应供中吃饱并表示了满足。心怀怨恨的甲比丘,随后去自己的亲戚家,带回一份食物,来到乙比丘面前说:“贤友,吃点吧。”

乙比丘回答:“够了,贤友,我吃饱了。”

甲比丘坚持说:“贤友,这份食物很美味,吃一点吧。”在甲比丘的再三强劝下,乙比丘便食用了那份食物。

这时,甲比丘立刻指责他:“贤友,你还好意思说我的不是,你自己吃饱满足后,不也吃了非残食吗?”

乙比丘说:“贤友,那你刚才为什么不告诉我呢?”甲比丘反问:“那你为什么不问我呢?”

乙比丘将此事告知了其他比丘,少欲知足的比丘们批评了甲比丘的行为:“怎么能有比丘故意拿非残食,去劝请一位已经吃饱的比丘,意图让他犯戒呢?”佛陀知道后,呵责了甲比丘,并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,明知另一位比丘已经吃饱并表示满足,怀着让他犯戒或难堪的意图,劝请他食用未经‘作残食法’的嚼食或噉食,说:‘来,比丘,吃吧!’当对方食用了,那么劝请的比丘即犯单堕。”[243]

  • 比丘 (Bhikkhuṃ): 指另一位比丘。[244]
  • 吃饱 (Bhuttāvī)、表示满足 (Pavārito)、非残食 (Anatirittaṃ)、嚼食 (Khādanīyaṃ)、噉食 (Bhojanīyaṃ): 定义同前一条学处。
  • 知而 (Jānāti): 指自己知道,或从他人处听闻,或对方亲口告知(他已吃饱)。
  • 欲使犯 (Āsādanāpekkho): 指心中想着:“我要以此事来指责他、提醒他、呵斥他、检举他,让他感到羞愧难堪。”
  • 犯罪情况:
    • 怀着这种意图递上食物,犯轻违罪。
    • 对方因他的劝说而接受食物,劝请者犯轻违罪。
    • 对方每吃下一口,劝请者犯轻违罪。
    • 当对方吃完时,劝请者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(对劝请者而言):[245]
    1. 对“对方已足食”有足食想,并劝请他食用非残食,犯单堕(在对方食完后)。
    2. 对“对方已足食”有疑想,并劝请……,犯轻违罪。
    3. 对“对方已足食”有非足食想,并劝请……,不犯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46]
    1. 劝请对方食用经过“作残食法”的食物。
    2. 劝请对方时说:“请先作了残食法再吃吧。”
    3. 给予食物时说:“这是给别人的,请你帮忙带去。”
    4. 给予病人剩下的食物。
    5. 劝请对方在有因缘时服用非时浆、七日药、尽寿药。
    6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

7 单堕三十七:非时食学处 (Vikālabhojan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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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王舍城的竹林精舍。当时,王舍城正在举办山上祭典(Giraggasamajja)。十七群比丘前去观看。人们见到他们,便为他们准备沐浴、涂油,并供养了食物和点心。[247]

十七群比丘带着点心回到僧园,对六群比丘说:“贤友们,来吃点心吧!”

六群比丘问:“你们从哪里得到的?”十七群比丘便如实告知了经过。

六群比丘质问道:“哦?那么说,你们在非时食了?”

他们回答:“是的,贤友。”

六群比丘便批评道:“十七群比丘怎么能在非时进食呢?”他们将此事告知了其他比丘,并最终传到了佛陀那里。佛陀问十七群比丘:“你们真的在非时进食了吗?”

他们回答:“是的,世尊。”

佛陀呵责道:“你们这些愚人!怎么能在非时进食呢!……”于是,佛陀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,在非时食用嚼食或噉食,即犯单堕。”[248]

  • 非时 (Vikālo): 指从正午过后,直到第二天黎明(aruṇuggamana)之前。[249]
  • 嚼食 (Khādanīyaṃ)、噉食 (Bhojanīyaṃ): 定义同前。
  • 犯罪情况: 打算在非时食用而接受食物,犯轻违罪;每吃下一口,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50]
    1. 在非时,有非时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2. 在非时,有疑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3. 在非时,有正时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4. 以食物的目的食用非时浆、七日药、尽寿药,接受时犯轻违罪,每吃一口也犯轻违罪。
    5. 在正时,有非时想而食,犯轻违罪。
    6. 在正时,有疑想而食,犯轻违罪。
    7. 在正时,有正时想而食,不犯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51]
    1. 在有需要(因缘)的情况下,服用非时浆、七日药、尽寿药。
    2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

8 单堕三十八:蓄藏食物学处 (Sannidhikārak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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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 缘起:贝拉陀施沙长老的干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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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尊者阿难的授戒师,尊者贝拉陀施沙,正住在森林里。他去托钵后,会将得到的干饭带回住处,晒干后储存起来。当需要食物时,他就用水把干饭泡软来吃。因此,他很久才进一次村子托钵。[252]

其他比丘问他:“贤友,您为什么这么久才进村托钵一次呢?”尊者贝拉陀施沙便如实告知了自己储存干饭食用的情况。

比丘们便质问他:“贤友,你难道在食用蓄藏的食物吗?”他回答:“是的,贤友。”

少欲知足的比丘们批评道:“尊者贝拉陀施沙怎么能食用蓄藏的食物呢?”佛陀知道此事后,呵责了尊者贝拉陀施沙,并为比丘们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,食用蓄藏的嚼食或噉食,即犯单堕。”[253]

  • 蓄藏 (Sannidhikārakaṃ): 指今天接受的食物,留到第二天食用。[254]
  • 嚼食 (Khādanīyaṃ)、噉食 (Bhojanīyaṃ): 定义同前。
  • 犯罪情况: 打算食用蓄藏食物而接受,犯轻违罪;每吃下一口,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55]
    1. 于蓄藏食,有蓄藏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2. 于蓄藏食,有疑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3. 于蓄藏食,有非蓄藏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56]
    1. 在允许的时间内(当天正午前)食用当天接受的时食(Yāvakālika)。
    2. 在允许的时间内(当天至次日黎明前)饮用当天接受的非时浆(Yāmakālika)。
    3. 在七天内食用七日药(Sattāhakālika)。
    4. 在有需要时服用尽寿药(Yāvajīvika)。
    5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

9 单堕三十九:索求美食学处 (Paṇītabhojan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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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六群比丘为了自己,向在家人索求各种美食来享用。人们对此批评道:“这些释迦族的沙门怎么能为自己索要美食呢?谁不爱吃烹调好的食物,谁不喜欢美味呢?”[257]

佛陀知道后,呵责了六群比丘:“你们这些愚人!怎么能为了自己索求美食呢!……”于是,佛陀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所谓的美食,即:酥、生酥、油、蜜、糖、鱼、肉、乳、酪。任何比丘,为自己索求此类美食而食者,犯单堕。”

学处制定后,有些比丘生病了。其他比丘去探望时问:“贤友,身体还好吗?”[258]

病比丘们回答:“以前我们可以为自己索求一些美食来吃,身体会感觉好一些。现在佛陀禁止了,我们不敢再要,感觉身体就不太舒服了。”

佛陀知道后,便对学处作了修订,说道:“诸位比丘,我允许生病的比丘为自己索求美食来食用。”

于是,学处被修订为:

“所谓的美食,即:酥、生酥、油、蜜、糖、鱼、肉、乳、酪。任何比丘,若无病却为自己索求此类美食而食者,犯单堕。”[259]

  • 美食 (Paṇītabhojanāni):[260]
    • 酥 (sappi): 如牛酥、羊酥、水牛酥等,来自其肉可食动物的酥油。
    • 生酥 (navanītaṃ): 即黄油、奶油。
    • 油 (telaṃ): 如芝麻油、芥子油、蓖麻油、兽油等。
    • 蜜 (madhu): 指蜂蜜。
    • 糖 (phāṇitaṃ): 指由甘蔗制成的糖、糖浆。
    • 鱼 (maccho): 指水生动物。
    • 肉 (maṃsaṃ): 指其肉可食动物的肉(净肉)。
    • 乳 (khīraṃ): 如牛乳、羊乳、水牛乳等。
    • 酪 (dadhi): 即酸奶、凝乳。
  • 无病 (Agilāno): 指没有这些美食身体也能安乐。
  • 病 (Gilāno): 指没有这些美食身体就会不安乐。
  • 犯罪情况: 无病者为自己索求,在索求的过程中,每一步行动都犯轻违罪。得到后,打算食用而接受,犯轻违罪;每吃下一口,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61]
    1. 无病,有无病想,为己索求而食,犯单堕。
    2. 无病,有疑想……,犯单堕。
    3. 无病,有病想……,犯单堕。
    4. 有病,有无病想,犯轻违罪。
    5. 有病,有疑想,犯轻违罪。
    6. 有病,有病想,不犯。
  • 无犯情况:[262]
    1. 生病时索求。
    2. 生病时索求,病好后食用。
    3. 食用病人吃剩下的。
    4. 为自己的亲戚或已公开表示愿意无限量供养的人索求。
    5. 为他人索求。
    6. 用自己的钱财购买。
    7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

10 单堕四十:食不与取物学处 (Dantapon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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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毗舍离大林重阁讲堂。当时,有一位专持粪扫衣的比丘,住在墓地。他不愿接受人们主动给予的食物,而是自己去墓地、树下、门槛等处,捡拾人们祭祀祖先的供品来吃。[263]

人们见状,批评道:“这位比丘怎么能自己拿我们祭祖的供品吃呢!他看起来像个食尸鬼,怕不是在吃人肉吧!”

佛陀知道后,呵责了那位比丘:“你这愚人!怎么能将没有给予你的食物放入口中呢!……”于是,佛陀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,将没有给予的食物放入口中,犯单堕。”

学处制定后,比丘们开始对使用水和杨枝(古代用于清洁牙齿的树枝)心存顾虑,因为这些东西通常也是自己取用的,没有经过明确的“给予”。佛陀知道后,便对学处作了修订,说道:“诸位比丘,我允许你们自行取用水和杨枝。”[264]

于是,学处被修订为:

“任何比丘,将没有给予的食物放入口中,除了水和杨枝之外,犯单堕。”[265]

  • 不与 (Adinnaṃ): 指未被正式接受的物品。[266]
  • 与 (Dinnaṃ): 指施主用身体(手)、与身体相连的物品(如勺子)或通过投掷的方式给予,而受者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用身体或与身体相连的物品(如钵)接受。
  • 食物 (Āhāro): 除了水和杨枝外,任何可以咽下的东西。
  • 犯罪情况: 打算食用不与取物而拿取,犯轻违罪;每吃下一口,犯单堕。
  • 心理状态对罪责的影响:[267]
    1. 于未接受物,有未接受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2. 于未接受物,有疑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3. 于未接受物,有已接受想而食,犯单堕。
    4. 于已接受物,有未接受想,犯轻违罪。
    5. 于已接受物,有疑想,犯轻违罪。
    6. 于已接受物,有已接受想,不犯。
  • **无犯情况:**P:268]
    1. 使用水和杨枝。
    2. 在有需要(因缘)且没有净人(kappiyakāraka)的情况下,自行取用四种大变食(粪、尿、灰、土,用于特定医疗目的)。
    3. 精神失常者或初犯者。[

施食、别众、次第食、饼,
食后复食有二条,
非时、蓄藏、乳酪美食,
杨枝,此为受食品十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