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单堕八十三:入王宫学处 (Antepur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1 单堕八十三:入王宫学处 (Antepurasikkhāpada)”1.1 缘起:国王的请求与尊者阿难的困境
Section titled “1.1 缘起:国王的请求与尊者阿难的困境”我是这样听闻的: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拘萨罗国的波斯匿王命令园丁说:“去把园林打扫干净,我要去园林。”园丁答应后,在打扫时,看到世尊坐在一棵树下。他便去报告波斯匿王:“大王,园林已经打扫干净了,但世尊正坐在那里。”国王说:“太好了!那我们就去拜见世尊。”于是,波斯匿王前往园林,走近世尊。那时,有一位优婆塞正坐在世尊旁边侍奉。波斯匿王看到这位优婆塞,心生敬畏地站住了。他心想:“此人能如此亲近地侍奉世尊,想必不是恶人。”于是他上前顶礼世尊,然后在一旁坐下。而那位优婆塞出于对世尊的恭敬,并没有向国王问候或起立行礼。波斯匿王心里很不高兴,想:“为什么我来了,这个人既不问候也不起立?”世尊了知国王心中不悦,便对他说:“大王,这位优婆塞是位多闻且通达经典的人,已经离于欲贪。”国王心想:“世尊都如此称赞他,这位优婆塞一定不是凡俗之辈。”便对那位优婆塞说:“优婆塞,请说你有什么需要吧。”优婆塞回答:“好的,大王。”之后,世尊为波斯匿王说法,使他获得激励与欢喜。波斯匿王从座位上起来,顶礼世尊,右绕三匝后离去。[494]
后来,波斯匿王在宫殿高楼上,看见那位优婆塞手持伞盖走在路上,便派人将他请来,说:“优婆塞,听说你多闻且通达经典,请你为我的后宫女眷们说法吧。”优婆塞回答:“大王,我所知道的法义都是从诸位大德那里学来的,应该由大德们为王宫的女眷说法。”波斯匿王觉得他说得有理,于是前往拜见世尊,坐在一旁后,对世尊说:“世尊,请您指派一位比丘,为我后宫的女眷们说法吧。”世尊为国王说法后,国王欢喜离去。随后,世尊对尊者阿难说:“阿难,你去为国王的后宫女眷们说法吧。”尊者阿难回答:“好的,世尊。”并遵命时常去王宫说法。一天早晨,尊者阿难穿好衣,拿着钵,前往波斯匿王的住所。[495]
当时,波斯匿王正和摩利王后在寝室里。摩利王后远远看见尊者阿难走来,急忙起身,不慎让身上华美的黄色衣裳滑落了。尊者阿难见此情形,立刻转身回到寺院,将此事告诉了其他比丘。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后,便批评、指责说:“为什么尊者阿难没有事先通报就进入国王的后宫呢?”……佛陀知道后,问阿难:“阿难,你真的在没有事先通报的情况下进入国王的后宫吗?”阿难回答:“是的,世尊。”佛陀呵责道:“阿难!你怎么能这样做呢?这无益于让未生信者生信……”在呵责并说法后,佛陀对众比丘说:[496]
1.2 进入王宫的十种过患
Section titled “1.2 进入王宫的十种过患”“诸比丘,进入国王后宫有十种过患。是哪十种呢?[497]
- 当国王与王后同坐时,比丘进入。王后见到比丘可能微笑,或者比丘见到王后可能微笑,这会让国王心生怀疑:‘他们肯定已经做了或将要做不正当的事。’这是第一种过患。
- 国王事务繁忙,有时与某位宫女共处后就忘了。如果那位宫女因此怀孕,国王可能会想:‘这里除了出家人,没有外人能进来,这难道是出家人干的?’这是第二种过患。
- 国王后宫中若有宝物丢失,国王可能会想:‘这里除了出家人,没有外人能进来,这难道是出家人干的?’这是第三种过患。
- 国王后宫的机密之事如果泄露到外界,国王可能会想:‘这里除了出家人,没有外人能进来,这难道是出家人干的?’这是第四种过患。
- 在国王后宫中,如果儿子图谋父亲的王位,或父亲意图对儿子不利,世人可能会猜测:‘那里除了出家人,没有外人能进来,这难道是出家人策划的?’这是第五种过患。
- 国王将地位低的人提升到高位。那些对此不满的人会想:‘国王与出家人过从甚密,这一定是出家人出的主意。’这是第六种过患。
- 国王将地位高的人降职。那些对此不满的人会想:‘国王与出家人过从甚密,这一定是出家人出的主意。’这是第七种过患。
- 国王在不合时宜的时候出兵。那些对此不满的人会想:‘国王与出家人过从甚密,这一定是出家人出的主意。’这是第八种过患。
- 国王在合宜的时候出兵,却中途撤回。那些对此不满的人会想:‘国王与出家人过从甚密,这一定是出家人出的主意。’这是第九种过患。
- 国王后宫中充满了象、马、车辆的喧嚣,以及种种诱人的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这些都不适合出家人。这是第十种过患。
诸比丘,这些就是进入国王后宫的十种过患。”于是,世尊以各种方式呵责了尊者阿难后,对比丘们说:“你们应当诵持此学处——
1.3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1.3 学处制定”“任何比丘,在举行过灌顶仪式的刹帝利种姓国王尚未离开寝室,王后也未离开的情况下,若未经事先通报就跨越门槛,犯单堕。”[498]
1.4 词语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1.4 词语解释”- 刹帝利:指父母双方血统纯正,上溯七代祖先都无可指摘的武士或王族阶层。[499]
- 举行过灌顶仪式:指已经通过刹帝利种姓的仪式正式加冕为王。
- 国王尚未离开寝室:指国王本人还未走出寝室。
- 王后也未离开:指王后未走出寝室,或国王与王后两人都未走出。
- 未经事先通报:指没有预先得到允许。
- 门槛 (indakhīla):指寝室的门槛。
- 寝室 (sayanighara):指国王安放床铺的任何地方,即使只是用布幔围起来的也算。
- 跨越门槛:第一只脚跨过门槛,犯轻违罪(Dukkaṭa,恶作);第二只脚也跨过时,犯单堕。
1.5 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1.5 罪行判定”- 在未通报的情况下,自己也知道未通报而跨越门槛,犯单堕。[500]
- 在未通报的情况下,对此心存疑惑而跨越门槛,犯单堕。
- 在未通报的情况下,误以为已经通报而跨越门槛,犯单堕。
- 在已通报的情况下,误以为未通报,犯轻违罪。
- 在已通报的情况下,对此心存疑惑,犯轻违罪。
- 在已通报的情况下,自己也知道已通报,无犯。
1.6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1.6 无犯情况”- 已事先通报。[501]
- 对方不是刹帝利种姓。
- 对方未举行过刹帝利灌顶仪式。
- 国王已离开寝室。
- 王后已离开寝室。
- 国王与王后都已离开。
- 进入的不是寝室。
- 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(此戒制定前)。
2 单堕八十四:拾宝学处 (Ratan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2 单堕八十四:拾宝学处 (Ratanasikkhāpada)”2.1 缘起:比丘为婆罗门拾取钱袋
Section titled “2.1 缘起:比丘为婆罗门拾取钱袋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有一位比丘在阿夷罗跋提河沐浴。另有一位婆罗门将一个装有五百金币的钱袋放在岸上,下河沐浴后,却忘记拿走就离开了。那位比丘心想:“这是那位婆罗门的钱袋,别让它在这里丢失了。”便将它拾了起来。这时,婆罗门想起了钱袋,急忙跑回原地,问比丘:“贤友,你看到我的钱袋了吗?”比丘说:“在这里,婆罗门。”便还给了他。那位婆罗门心想:“我用什么办法才能不给谢礼呢?”于是他诬赖道:“贤友,我的钱袋里不是五百,是一千金币!”以此刁难比丘一番后便离开了。那位比丘回到寺院,将此事告诉了其他比丘。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后便批评说:“比丘怎么可以拾取宝物呢?”……佛陀知道后,问那位比丘:“你真的拾取了宝物吗?”他回答:“是的,世尊。”佛陀呵责道:“愚人!你怎么能拾取宝物呢?这无益于……”于是,佛陀对比丘们说:“你们应当诵持此学处——[502]
“任何比丘,拾取或令人拾取宝物或被认为是宝物的物品,犯单堕。”
就这样,世尊为比丘们制定了此学处。
2.2 第一次修订:毗舍佉遗落饰品
Section titled “2.2 第一次修订:毗舍佉遗落饰品”当时,舍卫城正在举行庆典,人们都盛装打扮前往园林。毗舍佉鹿子母也打扮好,准备去园林,但出村后她转念一想:“我去园林能做什么呢?不如去拜见世尊吧。”于是她脱下首饰,用外衣包好,交给一位女仆说:“拿着这个。”然后,毗舍佉鹿子母便去拜见世尊,顶礼后坐在一旁。世尊为她说法,使她欢喜。之后,毗舍佉鹿子母起身告辞。但那位女仆却忘记拿走首饰包就离开了。比丘们看到了,便将此事报告世尊。世尊说:“那么,诸比丘,你们把它拾起来放好。”接着,世尊因此因缘说法,告诉比丘们:“我允许你们,在寺院内,可以拾取或令人拾取宝物或被认为是宝物的物品,并心想‘失主将来会取回’而代为保管。”于是学处修订为:[503]
“任何比丘,除在寺院内,若拾取或令人拾取宝物或被认为是宝物的物品,犯单堕。”
2.3 第二次修订:给孤独庄园的指环
Section titled “2.3 第二次修订:给孤独庄园的指环”当时,在迦尸国,给孤独长者有一个农庄。长者曾吩咐庄园的管事:“如果有大德们前来,要为他们准备食物。”那时,正好有一群比丘游行至此。管事远远看见他们,便上前顶礼并说:“大德们,请明天接受长者的供食。”比丘们默然应允。第二天,管事准备了丰盛的食物,招待完比丘们后说:“尊师们用完餐后请自便,我要去农庄工作了。”他匆忙离开,却忘记了自己脱下的指环。比丘们看到指环,心想:“如果我们走了,这枚指环就会丢失。”于是他们便留在原地。管事从农庄回来,看到比丘们还在,便问:“大德们,为何还留在这里?”比丘们说明了原委。后来,他们回到舍卫城,将此事告诉了其他比丘,比丘们又报告了世尊。世尊因此因缘说法,告诉比丘们:“我允许你们,在寺院内或住处内,可以拾取或令人拾取宝物或被认为是宝物的物品,并心想‘失主将来会取回’而代为保管。”于是学处最终修订为:[504]
2.4 最终学处与执行细则
Section titled “2.4 最终学处与执行细则”“任何比丘,除在寺院或住处内,若拾取或令人拾取宝物或被认为是宝物的物品,犯单堕。比丘在寺院或住处内,发现宝物或被认为是宝物的物品时,应当心想‘失主将来会取回’而拾取或令人拾取并予以保管。这是此时正确的做法。”[505]
2.5 词语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2.5 词语解释”- 宝物 (Ratana):指珍珠、宝石、琉璃、螺贝、水晶、珊瑚、银、金、红宝石、玛瑙等。[506]
- 被认为是宝物的物品 (Ratanasammata):指世人认为有价值、可资享用的物品。
- 除在寺院或住处内:指不包括寺院和住处。
- 寺院内 (Ajjhārāma):指有围墙的寺院内部,或无围墙寺院的常规范围(近住区,upacāra)。
- 住处内 (Ajjhāvasatha):指有围墙的居所内部,或无围墙居所的常规范围。
- 拾取 (Uggaṇheyya):自己拾取,犯单堕。
- 令人拾取 (Uggaṇhāpeyya):让别人拾取,犯单堕。
- 正确的做法 (Sāmīcī):比丘保管失物时,应记住其形状或特征,并告知大众:“谁丢失了物品,请来认领。”如果失主前来,应询问:“贤友,你的物品是什么样子的?”如果他描述的形状或特征相符,就应归还。如果不符,应告知他:“贤友,请再找找吧。”如果要离开此地,应将失物托付给当地可靠的比丘;若无比丘,则托付给可靠的在家居士。
2.6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2.6 无犯情况”- 在寺院或住处内,为了替失主保管而拾取。[507]
- 对被认为是宝物的物品,出于信赖关系(如朋友间)而取用。
- 暂时取用(非占有)。
- 误以为是无主物(粪扫物)而拾取。
- 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。
3 单堕八十五:非时入村学处 (Vikālagāmappavisan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3 单堕八十五:非时入村学处 (Vikālagāmappavisanasikkhāpada)”3.1 缘起:六群比丘的闲谈
Section titled “3.1 缘起:六群比丘的闲谈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六群比丘在非时(即中午过后到次日黎明前)进入村落,坐在公共会堂里,谈论着各种无益的世俗闲话(遮道论),例如:国王、盗贼、大臣、军队、战争、恐怖、食物、饮品、衣物、卧具、花鬘、香料、亲族、车乘、村庄、城镇、国家、女人、英雄、街道、水井、祖先、世界起源、海洋起源等各种杂谈。人们见了便批评、指责说:“这些沙门释子怎么能在非时进入村落,像在家的俗人一样谈论这些世俗闲话呢?”[508]
3.2 学处的逐步修订
Section titled “3.2 学处的逐步修订”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到了人们的议论,也对此事进行了批评。此事传到佛陀那里,佛陀呵责了六群比丘后,制定了第一条学处:
“任何比丘,于非时入村落者,犯单堕。”
后来,有一群比丘在拘萨罗国境内前往舍卫城的途中,傍晚时分抵达一个村落。村民们邀请他们说:“大德们,请进村吧。”但比丘们因为世尊禁止非时入村,心存顾虑而没有进去,结果在村外遭到了抢劫。他们抵达舍卫城后,将此事报告给其他比丘,最终传到佛陀那里。于是,世尊允许说:“诸比丘,我允许你们在告知(其他比丘)后,于非时进入村落。”学处修订为:[509]
“任何比丘,不告知(其他比丘)而于非时入村落者,犯单堕。”
又有一次,一位比丘在傍晚抵达一个村庄,村民邀请他进村。他因为找不到其他比丘可以告知,心存顾虑而没有进去,结果也遭到了抢劫。此事传到佛陀那里后,世尊说:“诸比丘,我允许你们在告知同住的比丘后,于非时进入村落。”学处再次修订为:[510]
“任何比丘,不告知同住的比丘而于非时入村落者,犯单堕。”
后来,一位比丘被蛇咬了,另一位比丘想进村为他取火来救治。但他因为找不到同住的比丘可以告知,心存顾虑而没有进村。此事传到佛陀那里后,世尊说:“诸比丘,我允许你们在有类似紧急要事的情况下,即使未告知同住比丘,也可以在非时进入村落。”于是学处最终修订为:[511]
3.3 最终学处
Section titled “3.3 最终学处”“任何比丘,不告知同住的比丘而于非时进入村落,除非有类似紧急要务者外,犯单堕。”[512]
3.4 词语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3.4 词语解释”- 同住 (Santa):指有可以告知的比丘在。[513]
- 非同住 (Asanta):指没有可以告知的比丘在。
- 非时 (Vikāla):指从正午过后直到次日黎明之前。
- 入村落 (Gāmaṃ paviseyya):对于有围栏的村落,跨越围栏即犯。对于没有围栏的村落,进入其近住区即犯。
- 除非有类似紧急要务:指排除紧急情况。
3.5 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3.5 罪行判定”- 于非时,自己也知是非时,在没有紧急要务的情况下,不告知同住比丘而入村,犯单堕。[514]
- 于非时,心存疑惑,在没有紧急要务的情况下,不告知同住比丘而入村,犯单堕。
- 于非时,误以为是正时,在没有紧急要务的情况下,不告知同住比丘而入村,犯单堕。
- 于正时,误以为是非时,犯轻违罪。
- 于正时,心存疑惑,犯轻违罪。
- 于正时,自己也知是正时,无犯。
3.6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3.6 无犯情况”- 有紧急要务时;[515]
- 已告知同住比丘;
- 没有同住比丘可告知时;
- 路过村庄前往另一寺院;
- 前往比丘尼住处、外道住处、举行忏悔仪式的场所;
- 道路必须穿过村庄时;
- 遭遇灾难时;
- 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。
4 单堕八十六:针筒学处 (Sūcighar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4 单堕八十六:针筒学处 (Sūcigharasikkhāpada)”4.1 缘起:不知量的乞求
Section titled “4.1 缘起:不知量的乞求”那时,佛陀住在释迦国的迦毗罗卫城尼拘律园。当时,有一位象牙工匠对众比丘发出邀请:“哪位大德需要针筒,我可以布施。”于是,许多比丘都向他索要针筒。有小针筒的想要大的,有大针筒的想要小的。这位工匠为了给比丘们制作大量的针筒,无法制作其他可供销售的商品,自己的生计都难以维持,妻儿也陷入困顿。人们见了便批评说:“这些沙门释子怎么能不知节制地索要这么多针筒呢!这个工匠为了他们,连自己的生意都做不了,全家都受苦。”[516]
4.2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4.2 学处制定”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到了人们的议论,也对此事进行了批评。此事传到佛陀那里,佛陀呵责了那些不知量的比丘后,对比丘们说:“你们应当诵持此学处——[517]
“任何比丘,若制作由骨、象牙或兽角制成的针筒,犯单堕(应予毁坏)。”
4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4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”- 骨、牙、角:指任何动物的骨头、象牙或角。[518
-519] - 制作 (Kārāpeyya):自己动手或让他人制作。在制作过程中,犯轻违罪。制作完成后得到成品,则犯单堕,应将此针筒毁坏后忏悔。
- 无论是自己开始自己完成,自己开始他人完成,他人开始自己完成,还是他人开始他人完成,只要是为自己制作,都犯单堕。
- 为他人制作,犯轻违罪。
- 使用他人制作的(违规)针筒,犯轻违罪。
4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4.4 无犯情况”制作以下物品无犯:木制扣环 (gaṇṭhikā)、木制壶 (araṇikā)、小盒 (vidha)、眼药盒 (añjanī)、涂药棒 (añjanisalākā)、斧柄 (vāsijaṭa)、滤水器 (udakapuñchanī)。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无犯。[520]
5 单堕八十七:床座尺寸学处 (Mañcapīṭh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5 单堕八十七:床座尺寸学处 (Mañcapīṭhasikkhāpada)”5.1 缘起:尊者优波难陀的高床
Section titled “5.1 缘起:尊者优波难陀的高床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尊者优波难陀释迦子睡在一张高脚床上。有一次,世尊与众多比丘巡视僧房,来到尊者优波难陀的住处。尊者优波难陀远远看见世尊前来,便说:“世尊,请过来看看我的床吧。”世尊没有过去,而是转身对其他比丘说:“诸比丘,从一个人的住处就可以看出他是个愚人。”于是,世尊以各种方式呵责了尊者优波难陀后,对比丘们说:“你们应当诵持此学处——[521]
5.2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5.2 学处制定”“比丘制作新的床或椅子时,床脚或椅脚的高度,除去嵌入床框或椅座的部分,应以佛陀的指尺为准,不得超过八指。超过此限度者,犯单堕(应予切断)。”[522]
5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5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”- 新:指新制作的。[523
-524] - 床 (Mañca)、椅子 (Pīṭha):各列举了四种样式。
- 制作:自己动手或让他人制作。
- 八指高:指床脚或椅脚从地面到床框或椅座底部的可见部分,高度不得超过“佛陀八指”的长度。在制作过程中,若计划超高,犯轻违罪。制作完成并得到超高的床或椅,犯单堕,应将超出的部分切断后忏悔。
- 无论是自己开始自己完成,还是涉及他人共同完成,只要是为自己制作,都犯单堕。
- 为他人制作超高的床椅,犯轻违罪。
- 使用他人制作的超高床椅,犯轻违罪。
5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5.4 无犯情况”- 制作符合尺寸的床椅。[525]
- 制作尺寸不足的床椅。
- 得到他人制作的超尺寸床椅,在切断超出的部分后使用。
- 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。
6 单堕八十八:填充卧具学处 (Tūlonaddh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6 单堕八十八:填充卧具学处 (Tūlonaddhasikkhāpada)”6.1 缘起:六群比丘的奢华卧具
Section titled “6.1 缘起:六群比丘的奢华卧具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六群比丘制作了填充有棉絮的床和椅子。人们前来寺院参访时,看到这些便批评、指责说:“这些沙门释子怎么能像在家的俗人一样,使用填充棉絮的床和椅子呢?”[526]
6.2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6.2 学处制定”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到了人们的议论,也对此事进行了批评。此事传到佛陀那里,佛陀呵责了六群比丘后,对比丘们说:“你们应当诵持此学处——
“任何比丘,若制作填充有棉絮的床或椅子,犯单堕(应予移除)。”[527]
6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6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”- 床、椅子:如前所述。[528
-529] - 棉絮 (Tūla):指三种棉絮——木棉、藤棉、草棉。
- 制作:自己动手或让他人制作。在制作过程中,犯轻违罪。制作完成后得到成品,犯单堕,应将填充物移除后忏悔。
- 无论是自己开始自己完成,还是涉及他人共同完成,只要是为自己制作,都犯单堕。
- 为他人制作,犯轻违罪。
- 使用他人制作的(违规)填充卧具,犯轻违罪。
6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6.4 无犯情况”制作以下填充物品无犯:绑带 (āyoga)、腰带 (kāyabandhana)、肩带 (aṃsabaddhaka)、钵袋 (pattathavikā)、滤水囊 (parissāvana)、枕头 (bibbohana)。得到他人制作的违规物品,在移除填充物后使用,无犯。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无犯。[530]
7 单堕八十九:坐具尺寸学处 (Nisīdan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7 单堕八十九:坐具尺寸学处 (Nisīdanasikkhāpada)”7.1 缘起:过大的坐具与尊者优陀夷的特例
Section titled “7.1 缘起:过大的坐具与尊者优陀夷的特例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世尊允许比丘们使用坐具。六群比丘便制作了尺寸超大的坐具,大到可以悬挂在床和椅子的前后。少欲知足的比丘们见了便批评此事。佛陀知道后,呵责了六群比丘,并制定了学处:[531]
“比丘制作坐具时,应按规定尺寸制作。尺寸如下:长为佛陀的二搩手,宽为一搩手半。超过此限度者,犯单堕(应予切断)。”
后来,有一位身材高大的尊者优陀夷,在世尊面前铺开他的坐具,需要把四边都拉扯开才能坐下。世尊问他:“优陀夷,你为何像皮匠拉伸皮革一样拉扯你的坐具呢?”他回答:“世尊,因为您为比丘们规定的坐具尺寸太小了。”于是,世尊因此因缘说法,告诉比丘们:“我允许你们在坐具的边缘加上一搩手的边。”于是学处最终修订为:[532]
7.2 最终学处
Section titled “7.2 最终学处”“比丘制作坐具时,应按规定尺寸制作。尺寸如下:长为佛陀的二搩手,宽为一搩手半,边缘为一搩手。超过此限度者,犯单堕(应予切断)。”[533]
7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7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”- 坐具 (Nisīdana):指有边缘的坐垫。[534
-535] - 制作:自己动手或让他人制作,都应按规定尺寸。若计划超尺寸制作,在制作过程中犯轻违罪。制作完成并得到成品,犯单堕,应将超出的部分切断后忏悔。
- 无论是自己开始自己完成,还是涉及他人共同完成,只要是为自己制作,都犯单堕。
- 为他人制作,犯轻违罪。
- 使用他人制作的超尺寸坐具,犯轻违罪。
7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7.4 无犯情况”- 按规定尺寸制作。[536]
- 制作的尺寸小于规定。
- 得到他人制作的超尺寸坐具,在切断超出的部分后使用。
- 制作天篷、地毯、帷幕、长枕或枕头。
- 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。
8 单堕九十:覆疮衣尺寸学处 (Kaṇḍuppaṭicchādi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8 单堕九十:覆疮衣尺寸学处 (Kaṇḍuppaṭicchādisikkhāpada)”8.1 缘起:过长的覆疮衣
Section titled “8.1 缘起:过长的覆疮衣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世尊允许比丘们使用覆疮衣(用于遮盖皮肤病患处的布)。六群比丘便制作了尺寸超大的覆疮衣,长到可以在走路时前后拖曳。少欲知足的比丘们见了便批评此事。佛陀知道后,呵责了六群比丘,并对比丘们说:“你们应当诵持此学处——[537]
8.2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8.2 学处制定”“比丘制作覆疮衣时,应按规定尺寸制作。尺寸如下:长为佛陀的四搩手,宽为二搩手。超过此限度者,犯单堕(应予切断)。”[538]
8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8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”- 覆疮衣 (Kaṇḍuppaṭicchādi):用于遮盖肚脐以下、膝盖以上的皮肤区域,如发痒、脓疮、湿疹或严重疥疮等病患处。[539
-540] - 制作:自己动手或让他人制作,都应按规定尺寸。若计划超尺寸制作,在制作过程中犯轻违罪。制作完成并得到成品,犯单堕,应将超出的部分切断后忏悔。
- 无论是自己开始自己完成,还是涉及他人共同完成,只要是为自己制作,都犯单堕。
- 为他人制作,犯轻违罪。
- 使用他人制作的超尺寸覆疮衣,犯轻违罪。
8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8.4 无犯情况”- 按规定尺寸制作。[541]
- 制作的尺寸小于规定。
- 得到他人制作的超尺寸覆疮衣,在切断超出的部分后使用。
- 制作天篷、地毯、帷幕、长枕或枕头。
- 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。
9 单堕九十一:雨衣尺寸学处 (Vassikasāṭikā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9 单堕九十一:雨衣尺寸学处 (Vassikasāṭikāsikkhāpada)”9.1 缘起:过大的雨衣
Section titled “9.1 缘起:过大的雨衣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世尊允许比丘们使用雨衣。六群比丘便制作了尺寸超大的雨衣,长到可以在走路时前后拖曳。少欲知足的比丘们见了便批评此事。佛陀知道后,呵责了六群比丘,并对比丘们说:“你们应当诵持此学处——[542]
9.2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9.2 学处制定”“比丘制作雨衣时,应按规定尺寸制作。尺寸如下:长为佛陀的六搩手,宽为二搩手半。超过此限度者,犯单堕(应予切断)。”[543]
9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9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”- 雨衣 (Vassikasāṭikā):指在四个月的雨季期间使用的衣物。[544
-545] - 制作:自己动手或让他人制作,都应按规定尺寸。若计划超尺寸制作,在制作过程中犯轻违罪。制作完成并得到成品,犯单堕,应将超出的部分切断后忏悔。
- 无论是自己开始自己完成,还是涉及他人共同完成,只要是为自己制作,都犯单堕。
- 为他人制作,犯轻违罪。
- 使用他人制作的超尺寸雨衣,犯轻违罪。
9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9.4 无犯情况”- 按规定尺寸制作。[546]
- 制作的尺寸小于规定。
- 得到他人制作的超尺寸雨衣,在切断超出的部分后使用。
- 制作天篷、地毯、帷幕、长枕或枕头。
- 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。
10 单堕九十二:佛衣尺寸学处 (Nand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10 单堕九十二:佛衣尺寸学处 (Nandasikkhāpada)”10.1 缘起:尊者难陀的衣
Section titled “10.1 缘起:尊者难陀的衣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世尊的姨母之子,尊者难陀,相貌英俊,身材高大,只比世尊矮四指。他穿着一件和世尊的衣尺寸一样大的袈裟。长老比丘们远远看见尊者难陀走来,误以为是世尊,纷纷从座位上站起来。当他走近,他们才发现是难陀,于是批评说:“尊者难陀怎么能穿和世尊一样尺寸的衣呢?”[547]
10.2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10.2 学处制定”此事传到佛陀那里,佛陀问难陀是否属实,难陀承认了。世尊呵责后,对比丘们说:“你们应当诵持此学处——
“任何比丘,若制作与佛衣尺寸相同或更大的衣,犯单堕(应予切断)。在此,佛陀的衣尺寸规定如下:长为佛陀的九搩手,宽为六搩手。这是佛陀的衣尺寸。”[548]
10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
Section titled “10.3 词语解释与罪行判定”- 佛衣尺寸:长九搩手,宽六搩手。[549
-550] - 制作:自己动手或让他人制作。在制作过程中,若计划制作与佛衣等同或超大的衣,犯轻违罪。制作完成并得到成品,犯单堕,应将超出的部分切断后忏悔。
- 无论是自己开始自己完成,还是涉及他人共同完成,只要是为自己制作,都犯单堕。
- 为他人制作,犯轻违罪。
- 使用他人制作的与佛衣等同或超大的衣,犯轻违罪。
10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10.4 无犯情况”- 制作的尺寸小于规定。[551]
- 得到他人制作的超尺寸衣,在切断超出的部分后使用。
- 制作天篷、地毯、帷幕、长枕或枕头。
- 心智癫狂者、初犯者。
11 本品偈颂
Section titled “11 本品偈颂”国王与宝物,同住与针筒,
床座与填充,坐具覆疮衣,
雨衣及佛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