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敬世尊、阿罗汉、正等正觉者。(三遍)
1 准备工作
Section titled “1 准备工作”1.1 预备布萨物品 (Pubbakaraṇaṃ)
Section titled “1.1 预备布萨物品 (Pubbakaraṇaṃ)”- 扫帚
- 灯
- 水
- 座位
此等为布萨的预备工作。
1.2 五项前置作业 (Pubbakiccaṃ)
Section titled “1.2 五项前置作业 (Pubbakiccaṃ)”- 与欲:请假者委托代表表达其同意。
- 发露清净:向僧团报告自己已忏悔清净。
- 季节宣告:向僧团报告当前的季节。
- 计算比丘尼人数:清点出席的比丘尼数量。
- 教诫开示:请求比丘僧团予以教诫。
此等为布萨的前置作业。
1.3 四项时机成熟 (Pattakallaaṅgā)
Section titled “1.3 四项时机成熟 (Pattakallaaṅgā)”还有:
- 布萨日到来。
- 有足够数量的比丘尼出席僧团决议(羯磨)。
- 同区域内应该出席的比丘尼都已出席。
- 因故应被回避(如被处分)的人没有出席。
这样就是时机成熟。
预备布萨物品、五项前置作业完成之后,被处分的犯戒者已被排除,僧团和合,经比丘尼僧团的同意,我们请求诵出波罗提木叉。
2 诵出:三百一十一条比丘尼戒
Section titled “2 诵出:三百一十一条比丘尼戒”2.1 序诵 (Nidānuddeso)
Section titled “2.1 序诵 (Nidānuddeso)”大德尼僧伽,请听!今天是十五日的布萨日。
如果僧伽的时机已经成熟,僧伽应当举行布萨,诵出波罗提木叉。
僧伽最初应做的事情是什么?
尊姊们,应当宣告自己的清净。
我将要诵出波罗提木叉,在此,我们所有人都应仔细聆听,善加思惟。
若有犯戒者,应当发露;若无犯戒,则应默然。
通过默然,我便知道尊姊们是清净的。
如同对单独提问一一作答,在这样的僧团集会中,宣告会进行三次。
若有比丘尼在宣告至第三遍时,忆起自己有罪而不发露,她就犯了故意妄语。
尊姊们!世尊说过,故意妄语是障碍解脱之法。
因此,忆起自己有罪的比丘尼,若想求得清净,就应当发露自己的过失。
发露之后,她便能得到安乐。
尊姊们,序诵已经诵完。
在此,我问各位尊姊们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二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三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2.2 八弃罪 (Pārājikuddeso)
Section titled “2.2 八弃罪 (Pārājikuddeso)”尊姊们,现在诵出八条弃罪(波罗夷)。
- 不净行:若有比丘尼,出于情欲而行淫欲法,即使是与母畜,也犯弃罪,不可共住。[同:比丘弃罪一]
- 偷盗:若有比丘尼,在村庄或林野,以盗心取不与之物,其价值足以让国王在抓住盗贼后,或杀、或绑、或驱逐,并斥责说:“你是贼,是愚人,是痴人,是盗匪!”比丘尼若盗取价值如此的物品,也犯弃罪,不可共住。[同:比丘弃罪二]
- 杀人:若有比丘尼,故意断绝人的生命,或为他人寻找持刀的凶手,或赞叹死亡的美好,或劝导他人死亡说:“喂,朋友!你过着这邪恶痛苦的生活有什么用?你死了比活着好!”——怀着这样的心思和意图,用种种方式赞叹死亡或劝人自杀,也犯弃罪,不可共住。[同:比丘弃罪三]
- 妄称证得上人法:若有比丘尼,在不具备真实证知的情况下,宣称自己证得了超越凡人的法,即圣者的智见,对人说:“我这样知,我这样见!”后来,无论是否被人诘问,当她希望自己恢复清净时,却这样说:“尊姊,我其实不知而说知,不见而说见,说了空洞的妄语。”——除了属于“增上慢”(误以为自己证悟)的情况外,此人也犯弃罪,不可共住。[同:比丘弃罪四]
- 染心抚摩:若有比丘尼,心怀染污,乐于接受怀有染心的男子的触摸、按压、抓握、碰触或拥抱,范围在锁骨以下、膝盖以上,此人也犯弃罪,不可共住。此为“膝盖以上弃罪”。
- 覆藏他罪:若有比丘尼,明知另一位比丘尼犯了弃罪,却不亲自指正,也不向僧团报告。待到那位犯戒的比丘尼或在世、或已去世、或被驱逐、或还俗后,她才说:“尊姊们,我早就知道那位姐妹是这样那样的人,但我没有亲自指正,也没有向僧团报告。”此人也犯弃罪,不可共住。此为“覆藏他罪弃罪”。
- 追随被罢黜比丘:若有比丘,已被和合僧团依据法和律、依佛陀的教导如法地罢黜,他不恭敬、不悔改、不与僧团共住。若有比丘尼追随此人,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:“尊姊,那位比丘已被和合僧团如法罢黜,他不恭敬、不悔改、不与僧团共住。尊姊,请不要追随他!”若经劝告后,她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也犯弃罪,不可共住。此为“追随被罢黜者弃罪”。
- 八事:若有比丘尼,心怀染污,乐于接受怀有染心的男子的以下八种行为:
- 手拉手。
- 拉扯僧袍衣角。
- 与他共处一地。
- 与他交谈。
- 与他约定在某处会面。
- 乐于见到男子前来。
- 随他进入隐蔽处。
- 为此不净行而靠近他。 此人也犯弃罪,不可共住。此为“八事弃罪”。
尊姊们,八条弃罪(波罗夷)已经诵完。
若有比丘尼违犯其中任何一条,便不能再与众比丘尼共住。如同以前一样,之后她也同样是如此,她犯了弃罪,不可共住。
在此,我问各位尊姊们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二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三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2.3 十七僧残 (Saṅghādisesuddeso)
Section titled “2.3 十七僧残 (Saṅghādisesuddeso)”尊姊们,现在诵出十七条僧残。
- 诉讼:若有比丘尼,喜欢与在家人、在家人的儿子、奴仆、雇工,乃至沙门、外道修行者进行诉讼争执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接受贼女:若有比丘尼,明知某女是已被判刑的盗贼,却未经国王、僧团、团体、大众或行会的许可,就为她授具足戒(除非有特殊情况)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独往村中:若有比丘尼,独自一人前往别的村庄,或独自一人渡河,或独自一人在外过夜,或独自一人脱离僧团队伍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将被罢黜者复权:若有比丘尼,对于一位已被和合僧团依据法、律和佛陀教导如法举罪的比丘尼,在未经羯磨僧团许可、未获大众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为她恢复资格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染心受食:若有比丘尼,心怀染污,从怀有染心的男子手中,亲手接过食物或正餐来食用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劝受染心食:若有比丘尼,对另一位比丘尼说:“尊姊,那个男人对你有没有染心有什么关系呢?既然你没有染心。来,尊姊,那个男人给你的食物或正餐,你亲手接过来吃吧!”——如此劝说者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作媒人:若有比丘尼,撮合男女,将女人的意思传达给男人,或将男人的意思传达给女人,为了让他们成为夫妻或情人,即使是短暂的关系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[同:比丘僧残五]
- 恶意诽谤:若有比丘尼,出于恶意、嗔恨、不满,用毫无根据的弃罪来指控另一位比丘尼,意图“希望她能从这梵行中退失”,后来,无论是否被诘问,此事被证明毫无根据,且该比丘尼承认是出于嗔恨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[同:比丘僧残八]
- 借口诽谤:若有比丘尼,出于恶意、嗔恨、不满,拿另一件不相关事情的细微相似之处作为借口,用弃罪来指控另一位比丘尼,意图“希望她能从这梵行中退失”,后来,无论是否被诘问,此事被证明是借题发挥,且该比丘尼承认是出于嗔恨,此比丘尼初次违犯,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[同:比丘僧残九]
- 舍学:若有比丘尼,因生气或不悦而说:“我舍弃佛,我舍弃法,我舍弃僧,我舍弃学处!难道只有释迦族的比丘尼才是比丘尼吗?还有其他知惭、谨慎、乐于学习的比丘尼,我要到她们那里去修梵行。”其他比丘尼应劝告她:“尊姊,请不要因生气或不悦而说这样的话。尊姊,请乐于此法,法已被善说,为彻底终结痛苦而修梵行吧。”若经劝告后,她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、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恶口:若有比丘尼,在任何诤事中被驳斥后,因生气或不悦而说:“比丘尼们行事是出于贪欲、嗔恨、愚痴和恐惧。”其他比丘尼应劝告她:“尊姊,请不要在诤事中被驳斥后,因生气或不悦而说这样的话。或许尊姊您自己才是出于贪欲、嗔恨、愚痴和恐惧。”若经劝告后,她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、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恶行:若有一些比丘尼,结伴共住,行为邪恶、声名狼藉,给比丘尼僧团带来困扰,还互相包庇过错。其他比丘尼应劝告她们:“姐妹们,你们结伴共住,行为邪恶、声名狼藉,给僧团带来困扰,还互相包庇。尊姊们,请你们分开吧,僧团赞叹的是独住修行。”若经劝告后,她们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们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这些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、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诽谤僧团:若有比丘尼,对上述被劝告者说:“尊姊们,你们就结伴住在一起吧,不要分开。僧团里还有其他比丘尼也是这样行为、这样名声,给僧团带来困扰,互相包庇,僧团对她们什么也没说。僧团只是因为轻视、蔑视、厌恶、流言、无力,才对你们这样说。”其他比丘尼应劝告她:“尊姊,请不要这样说……”若经劝告后,她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、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
- 分裂僧团:若有比丘尼,致力于分裂和合的僧团,或坚持采纳会导致分裂的论点。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:“尊姊,请不要致力于分裂和合的僧团,不要坚持采纳会导致分裂的论点。请尊姊与僧团和合,因为和合的僧团,互相随喜、没有诤论,在同一教导下安乐地共住。”若经劝告后,她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、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[同:比丘僧残十]
- 同党破僧:若有其他比丘尼,一、二或三人,成为上述企图分裂僧团者的追随者和支持者,她们说:“尊姊们,请不要对那位比丘尼说什么。她是如法语者,是如律语者……我们也同意她的看法。”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们:“尊姊们,请不要这样说……请尊姊们与僧团和合。”若经劝告后,她们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们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、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[同:比丘僧残十一]
- 难以劝告:若有比丘尼生性顽固,当被其他比丘尼如法劝告时,她使自己变得不可劝谏,说:“尊姊们,请不要对我说任何好话或坏话……请停止劝告我吧!”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:“尊姊,请不要使自己变得不可劝谏……世尊的弟子众正是通过这样互相劝告、互相扶持而增长的。”若经劝告后,她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、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[同:比丘僧残十二]
- 贿赂居士:若有比丘尼,居住在某个村庄或市镇附近,行为败坏,腐化在家众。她的坏行为被人看见和听说,被她腐化的家庭也被人看见和听说。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:“尊姊,你行为败坏……请尊姊离开这个住处,你不适合再住在这里了!”若经劝告后,她反说其他比丘尼行事不公,其他比丘尼应再次劝告。若经劝告后,她仍然坚持己见,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。若三次劝告内放弃,那是好的;若不放弃,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、应被驱离的僧残罪。[同:比丘僧残十三]
尊姊们,十七条僧残已经诵完。其中前九条,初犯即成罪;后八条,须经三次劝谏不改才成罪。
若比丘尼违犯其中任何一条,她必须在比丘和比丘尼二部僧团中,进行为期半个月的“意喜服役期”(摩那埵)。
完成意喜服役期后,该比丘尼可以在至少有二十位比丘尼的僧团中,被接纳恢复清净资格。
如果少于二十人的比丘尼僧团为她举行恢复仪式,那么该比丘尼的资格不能恢复,而那些举行仪式的比丘尼也应受到呵责。这才是此处的正确做法。
在此,我问各位尊姊们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二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三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2.4 三十舍堕 (Nissaggiya pācittiyā)
Section titled “2.4 三十舍堕 (Nissaggiya pācittiyā)”尊姊们,现在诵出三十条舍堕(尼萨耆波逸提)。
2.4.1 蓄钵品 (Patt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4.1 蓄钵品 (Pattavaggo)”- 积蓄余钵:若比丘尼积蓄多余的钵,犯舍堕罪。
- 非时衣—功德衣逾期:若比丘尼将非时节得到的衣物当作时节衣来接受并分配,犯舍堕罪。
- 夺回交换衣:若比丘尼与另一比丘尼交换衣物后,又反悔说:“尊姊,把你的衣物拿来,把我的还给我……”强行夺回或让他人夺回,犯舍堕罪。
- 索求更多:若比丘尼已乞求到某物,又转而乞求另一物,犯舍堕罪。
- 换购物品:若比丘尼已用信施的钱购买某物,又转而换购另一物,犯舍堕罪。
- 挪用僧物: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僧团某特定用途的资具,转而购买其他物品,犯舍堕罪。
- 乞用僧物: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僧团某特定用途的资具,又加上自己乞求来的财物,转而购买其他物品,犯舍堕罪。
- 挪用公物: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大众某特定用途的资具,转而购买其他物品,犯舍堕罪。
- 乞用公物: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大众某特定用途的资具,又加上自己乞求来的财物,转而购买其他物品,犯舍堕罪。
- 乞用他物: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个人某特定用途的资具,又加上自己乞求来的财物,转而购买其他物品,犯舍堕罪。
2.4.2 乞衣品 (Cīvar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4.2 乞衣品 (Cīvaravaggo)”- 求贵重衣:比丘尼若想购买厚重的衣物,价值最高不能超过四个“康沙”(古印度货币单位)。若超过此价值,犯舍堕罪。
- 求轻便衣:比丘尼若想购买轻便的衣物,价值最高不能超过两个半“康沙”。若超过此价值,犯舍堕罪。
- 多余布料:比丘尼的衣物已制作完成,并且迦絺那衣的特权期已过,若持有额外的衣物,最多只能存放十天。超过此期限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一]
- 离衣过夜:比丘尼的衣物已制作完成,迦絺那衣的特权期已过,若她离开三衣中的任何一件过夜,除非得到僧团的许可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二]
- 逾期布料:比丘尼的衣物已制作完成,迦絺那衣的特权期已过,若有比丘尼得到非时布料,如果她需要,可以接受。接受后应尽快制成衣物。如果布料不够,为了等待补足,最多可以存放一个月。若存放超过此期限,即使仍在等待补足,也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三]
- 无故乞衣:若比丘尼向非亲属的在家男女乞求衣物,除非在特定情况下(如衣物被抢或丢失)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六]
- 多取布料:若非亲属的在家男女愿意提供多件衣物,让比丘尼随意挑选,该比丘尼最多只能接受足够做内衣和外衣的量。若接受超过此量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七]
- 奢望好衣:若有非亲属的在家男女为某位比丘尼准备了购衣款,想用这笔钱购买衣物供养她。而该比丘尼在未受邀请的情况下前去,对衣物提出要求,这是出于对好衣物的贪求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八]
- 豫备衣资:若有两位非亲属的在家男女各自为某位比丘尼准备了购衣款,都想用这笔钱为她购买衣物。而该比丘尼在未受邀请的情况下前去,建议他们合资购买一件好衣物,这是出于对好衣物的贪求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九]
- 索取布料:若国王、大臣等人派使者送来购衣款,指定供养某位比丘尼。比丘尼应告知使者不直接收钱,但可指定侍者代收,之后再向侍者索取衣物。若为此事努力超过规定限度而得到衣物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十]
2.4.3 金银品 (Jātarūparajata-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4.3 金银品 (Jātarūparajata-vaggo)”- 接受金银:若比丘尼接受、或让他人代为接受、或同意收下存放的金银(钱财)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十八]
- 买卖金银:若比丘尼从事任何形式的金银买卖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十九]
- 交易物品:若比丘尼从事各种物品的买卖交易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二十]
- 五缀换钵:若比丘尼的钵,补丁少于五处,却另外索求新钵,犯舍堕罪。该比丘尼应将新钵在僧团中舍弃,并接受僧团中最后剩下的那一个钵。[同:比丘舍堕二十二]
- 存七日药:供病比丘尼服用的药品,如酥油、生酥、油、蜂蜜、糖浆等,接受后最多只能存放七日食用。若存放超过此期限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二十三]
- 夺回赠衣:若比丘尼将衣物送给另一比丘尼后,因生气或不悦而强行收回或派人收回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二十五]
- 乞纱织衣:若比丘尼自己乞求纱线,然后让织工为自己织成衣料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二十六]
- 贿赂织工:若有非亲属的在家男女请织工为某位比丘尼织衣。而该比丘尼在未受邀请的情况下,前去对织工提出要求并许以小利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二十七]
- 特施衣:在迦絺那月满月日前的十天内,若有比丘尼得到急施的衣物,可接受并存放到制作衣物的时节。若存放超过此时节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二十八]
- 转移僧物:若比丘尼明知是属于僧团的物品,却将其转为己有,犯舍堕罪。[同:比丘舍堕三十]
尊姊们,三十条舍堕(尼萨耆波逸提)已经诵完。
在此,我问各位尊姊们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二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三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2.5 一百六十六单堕 (Suddhapācittiyā)
Section titled “2.5 一百六十六单堕 (Suddhapācittiyā)”尊姊们,现在诵出一百六十六条单堕(波逸提)。
2.5.1 食蒜品 (Lasuṇ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1 食蒜品 (Lasuṇavaggo)”- 贪多食蒜:若比丘尼食用大蒜,犯单堕罪。
- 剃密处毛:若比丘尼剃除私处的毛发,犯单堕罪。
- 自慰:用手掌拍打私处,犯单堕罪。
- 情趣用品:使用由树胶等材料制成的性辅助工具,犯单堕罪。
- 洗净密处:比丘尼用水清洗私处时,手指伸入的深度不能超过两指节。若超过此限,犯单堕罪。
- 扰乱用餐:若比丘尼在比丘用餐时,为他递水或搧风,犯单堕罪。
- 乞生谷:若比丘尼乞求或让人乞求生谷,然后或炒、或舂、或煮来食用,犯单堕罪。
- 乱丢垃圾:若比丘尼将大小便、垃圾或食物残渣,丢弃到墙外或篱笆外,或让他人如此做,犯单堕罪。
- 污染环境:若比丘尼将大小便、垃圾或食物残渣,丢弃在有农作物的土地上,或让他人如此做,犯单堕罪。
- 歌舞表演:若比丘尼前往观看舞蹈、歌唱或器乐表演,犯单堕罪。
2.5.2 暗夜品 (Rattandhakār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2 暗夜品 (Rattandhakāravaggo)”- 暗夜私会:若比丘尼在没有灯火的黑夜里,与一名男子单独站立或交谈,犯单堕罪。
- 屏处私会:若比丘尼在隐蔽处,与一名男子单独站立或交谈,犯单堕罪。
- 空地私会:若比丘尼在露天开阔处,与一名男子单独站立或交谈,犯单堕罪。
- 街巷私会:若比丘尼在街道、小巷或十字路口,与一名男子单独站立、交谈、说悄悄话,或为此支开同伴比丘尼,犯单堕罪。
- 不告离去:若比丘尼在午前到俗家,坐下后,未告知主人就离开,犯单堕罪。
- 不告而坐:若比丘尼在午后到俗家,未告知主人就在座位上坐下或躺下,犯单堕罪。
- 不告而宿:若比丘尼在非时(午后至次日黎明前)到俗家,未告知主人就铺设或让人铺设卧具,并在上面坐下或躺下,犯单堕罪。
- 误会嫌恨:若比丘尼因错误理解他人的话而心生嫌恨,犯单堕罪。
- 咒诅自他:若比丘尼用堕地狱或毁坏梵行来诅咒自己或他人,犯单堕罪。
- 伤害自己:若比丘尼捶打自己而哭泣,犯单堕罪。
2.5.3 裸露品 (Nagg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3 裸露品 (Naggavaggo)”- 河边裸浴:若比丘尼裸体沐浴,犯单堕罪。
- 沐浴衣:比丘尼制作沐浴衣时,尺寸必须合规:长四佛陀指距,宽二佛陀指距。若超过此尺寸,为犯戒所作,应剪裁至合规,并犯单堕罪。
- 妄语缝衣:若比丘尼拆开或让人拆开另一比丘尼的衣物后,在无障碍的情况下,超过四五天既不为她缝合,也不努力安排缝合,犯单堕罪。
- 留置大衣:若比丘尼离开自己的大衣(僧伽梨)超过五天,犯单堕罪。
- 偷他人衣:若比丘尼穿用可能会被转移所有权的衣物,犯单堕罪。
- 妨碍施衣:若比丘尼妨碍僧团获得衣物布施,犯单堕罪。
- 阻挡分衣:若比丘尼阻止僧团如法地分配衣物,犯单堕罪。
- 衣赠外道:若比丘尼将僧人的衣物送给在家人、男遍行外道或女遍行外道,犯单堕罪。
- 寄望施衣:若比丘尼因期待一件不确定的衣物而错过了制作衣物的时节,犯单堕罪。
- 阻挡舍衣:若比丘尼阻止僧团如法地结束迦絺那衣的特权期,犯单堕罪。
2.5.4 共卧品 (Tuvaṭṭ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4 共卧品 (Tuvaṭṭavaggo)”- 共卧一床:若有两位比丘尼同睡一张床,犯单堕罪。
- 同盖一被:若有两位比丘尼同盖一床被褥,犯单堕罪。
- 恼乱他人:若比丘尼故意给另一位比丘尼制造困扰,犯单堕罪。
- 不顾病患:若比丘尼对自己生病的同住者,既不亲自照顾,也不努力安排照顾,犯单堕罪。
- 驱赶客僧:若比丘尼为另一比丘尼提供了住处后,因生气或不悦而将她赶走或让人赶走,犯单堕罪。
- 俗人杂居:若比丘尼与在家人或在家人的儿子过从甚密,经僧团三次劝谏不改,犯单堕罪。
- 国内远行:若比丘尼在国内被公认为有危险、有恐怖的地方,没有商队陪伴而独自远行,犯单堕罪。
- 国外远行:若比丘尼在国外被公认为有危险、有恐怖的地方,没有商队陪伴而独自远行,犯单堕罪。
- 雨期远行:若比丘尼在雨安居期间外出远行,犯单堕罪。
- 矇眛四方:若比丘尼在雨安居结束后,不出外游行至少五六由旬的距离,犯单堕罪。
2.5.5 画室品 (Cittāgār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5 画室品 (Cittāgāravaggo)”- 参观王宫:若比丘尼前往观看王宫、画廊、园林、公园或莲池,犯单堕罪。
- 奢侈高床:若比丘尼使用高大豪华的座椅或卧床,犯单堕罪。
- 从事纺织:若比丘尼纺纱,犯单堕罪。
- 受雇为佣:若比丘尼为在家人做仆役工作,犯单堕罪。
- 妄语灭諍:若比丘尼答应帮助调解诤事,事后在无障碍的情况下却不履行承诺,也不为此努力,犯单堕罪。
- 贿赂俗人:若比丘尼亲手将食物或正餐给予在家人、男遍行外道或女遍行外道,犯单堕罪。
- 月华衣:若比丘尼使用临时借住处的衣物后不归还,犯单堕罪。
- 不舍住处:若比丘尼离开临时住处去远行时,没有将住处舍弃交还,犯单堕罪。
- 学畜生咒:若比丘尼学习与动物沟通或控制动物的咒术,犯单堕罪。
- 教畜生咒:若比丘尼教授与动物沟通或控制动物的咒术,犯单堕罪。
2.5.6 僧园品 (Ārām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6 僧园品 (Ārāmavaggo)”- 擅入僧园:若比丘尼明知某寺院有比丘居住,未经许可就进入,犯单堕罪。
- 辱骂比丘:若比丘尼辱骂或呵斥比丘,犯单堕罪。
- 责骂大众:若比丘尼因脾气暴躁而辱骂大众,犯单堕罪。
- 吃饱又吃:若比丘尼受邀应供,已吃饱且表示不再进食,又食用食物或正餐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三五]
- 嫉妒施主:若比丘尼对某些护持自己的家庭心生悭吝,不愿他们供养其他僧众,犯单堕罪。
- 两部安居:若比丘尼在没有比丘居住的住处进行雨安居,犯单堕罪。
- 两部自恣:若比丘尼在雨安居结束后,没有在比丘和比丘尼二部僧团中,就“所见、所闻、所疑”三事请求他人指出自己的过失(自恣),犯单堕罪。
- 不受教诫:若比丘尼不去比丘僧团处请求教诫或参与共住事务,犯单堕罪。
- 不问布萨:比丘尼每半月应向比丘僧团请求两件事:询问布萨的日期和请求教诫。若不这样做,犯单堕罪。
- 单独医疗:若比丘尼在四肢上生了疮或痈,未经僧团或大众允许,就与一名男子单独在一起,让他为自己切开、清洗、涂药、包扎或解开,犯单堕罪。
2.5.7 孕妇品 (Gabbhini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7 孕妇品 (Gabbhinivaggo)”- 孕妇出家:若比丘尼为怀孕的妇女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儿妇出家:若比丘尼为正在哺乳的妇女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未学二年:若比丘尼为一位在六项学处上未学满两年的式叉摩那(学法女)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未得许可:若比丘尼为一位已学满两年六项学处的式叉摩那,在未经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妇女出家:若比丘尼为未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妇女未学二年:若比丘尼为一位已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,但在六项学处上未学满两年,就为她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妇女未得许可:若比丘尼为一位已满十二岁且学满两年六项学处的已婚女子,在未经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二年不教:若比丘尼为弟子授戒后,在两年内既不亲自教导她,也不安排他人教导她,犯单堕罪。
- 二年不学:若比丘尼在受戒后,两年内不跟随自己的戒师学习,犯单堕罪。
- 不令远离:若比丘尼为弟子授戒后,不带她或不安排她离开原住处至少五六由旬的距离,犯单堕罪。
2.5.8 童女品 (Kumāribhūt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8 童女品 (Kumāribhūtavaggo)”- 童女出家:若比丘尼为未满二十岁的未婚女子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童女未学二年:若比丘尼为一位已满二十岁的未婚女子,但在六项学处上未学满两年,就为她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童女未得许可:若比丘尼为一位已满二十岁且学满两年六项学处的未婚女子,在未经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未满十二夏:若比丘尼自己受具足戒未满十二年,就为人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未得授戒许可:若比丘尼已满十二夏,但在未经僧团同意的情况下为人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事后抱怨:若比丘尼被告知“尊姊,您已具备为人授戒的资格”,当时她表示同意,事后却又抱怨僧团不给她许可,犯单堕罪。
- 授戒索贿:若比丘尼对式叉摩那说:“尊姊,如果你给我衣物,我就为你授戒。”说完后,在无障碍的情况下却不为她授戒,也不为此努力,犯单堕罪。
- 授戒承诺:若比丘尼对式叉摩那说:“尊姊,如果你跟随我学习两年,我就为你授戒。”说完后,在无障碍的情况下却不为她授戒,也不为此努力,犯单堕罪。
- 怨妇出家:若比丘尼为因与男性交往而心生嗔恨、处于忧愁状态的式叉摩那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亲人未许:若比丘尼为未经父母或丈夫同意的式叉摩那授具足戒,犯单堕罪。
- 别住授戒:若比丘尼通过给予正在接受“别住”处分的比丘尼投票权的方式,来为式叉摩那授戒,犯单堕罪。
- 年年授戒:若比丘尼每年都为人授戒,犯单堕罪。
- 二人受戒:若比丘尼在一年内为两人授戒,犯单堕罪。
2.5.9 持伞着履品 (Chattupāhan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9 持伞着履品 (Chattupāhanavaggo)”- 持伞着履:若比丘尼无病而使用阳伞或穿着鞋履,犯单堕罪。
- 交通工具:若比丘尼无病而乘坐交通工具,犯单堕罪。
- 妇女腰布:若比丘尼穿戴世俗女子的腰带,犯单堕罪。
- 著装饰物:若比丘尼佩戴世俗女子的饰品,犯单堕罪。
- 涂香抹脂:若比丘尼使用香水或化妆品沐浴,犯单堕罪。
- 香料涂身:若比丘尼用香油或芝麻粉涂抹身体,犯单堕罪。
- 令尼师按摩:若比丘尼让另一位比丘尼为自己按摩或揉搓身体,犯单堕罪。
- 令学法女按摩:若比丘尼让式叉摩那为自己按摩或揉搓身体,犯单堕罪。
- 令沙弥尼按摩:若比丘尼让沙弥尼为自己按摩或揉搓身体,犯单堕罪。
- 令白衣女按摩:若比丘尼让在家女为自己按摩或揉搓身体,犯单堕罪。
- 不问而坐:若比丘尼在比丘面前,未经许可就在座位上坐下,犯单堕罪。
- 质问比丘:若比丘尼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向比丘提问,犯单堕罪。
- 僧祇支衣:若比丘尼不穿僧祇支(覆肩衣)进入村庄,犯单堕罪。
2.5.10 妄语品 (Musāvād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10 妄语品 (Musāvādavaggo)”- 妄语:故意说谎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一]
- 恶口:辱骂他人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二]
- 两舌:向比丘尼说离间语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三]
- 逐句同诵:若比丘尼逐句教导未受具足戒者诵读法句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]
- 同宿三夜:若比丘尼与未受具足戒者在同一住处同宿,超过两夜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]
- 与男同宿:若比丘尼与男性在同一住处同宿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六]
- 秘密说法:若比丘尼对男性说法超过五、六句,而无有智慧的成年女子在场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]
- 证上人法:若比丘尼向未受具足戒者宣说自己证得的上人法,即使是真实的,也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八]
- 说粗恶罪:若比丘尼向未受具足戒者揭露另一比丘尼的粗重罪,除非得到比丘尼僧团许可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九]
- 掘地修建:若比丘尼自己掘地或让他人掘地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]
2.5.11 植物品 (Bhūtagām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11 植物品 (Bhūtagāmavaggo)”- 砍伐:损害、砍伐植物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一]
- 答非所问:在僧团诘问时,故意岔开话题以困扰他人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二]
- 讥毁执事:讥讽、诽谤僧团执事人员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三]
- 舖晒卧具:若比丘尼将僧团的卧具在露天处铺设,离开时不收回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四]
- 舖设卧具:若比丘尼在僧团的精舍内铺设卧具,离开时不收回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五]
- 强占僧房:若比丘尼故意挤到已有先来比丘尼的床位,心想:“谁觉得拥挤谁就自己离开吧”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六]
- 抢夺僧房:若比丘尼因生气将另一比丘尼从僧舍中拖拽出去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七]
- 脱脚床:若比丘尼在僧舍楼上,于不稳固的床或椅子上坐或卧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八]
- 建大精舍:比丘尼建造大精舍时,涂抹墙壁超过规定范围或厚度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十九]
- 误伤众生:若比丘尼明知水中有生物,却将此水泼洒在草地或泥土上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二十]
2.5.12 受食品 (Bhojan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12 受食品 (Bhojanavaggo)”- 施食处:无病的比丘尼,在公共施食处只能取食一次。若超过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三十一]
- 一起受邀:集体接受在家人的食物供养,除非在特定情况下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三十二]
- 两三钵满:需要的比丘尼可以接受两三满钵的糕饼。若超过,犯单堕罪。接受后应与众分享。[同:比丘单堕三十四]
- 非时食:若比丘尼在非时食用食物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三十七]
- 储存粮食:若比丘尼食用隔夜存放的食物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三十八]
- 尚未授食:若比丘尼将未被授予的食物放入口中,除了水和齿木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]
- 驱逐同伴:若比丘尼邀请同伴托钵后又将其赶走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二]
- 擅闯人家:若比丘尼擅自进入正在用餐的在家人家中强行坐下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三]
- 隐密共坐:若比丘尼与男性在隐蔽处共坐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四]
- 单独共坐:若比丘尼与一名男性单独共坐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五]
2.5.13 拜访品 (Cāritt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13 拜访品 (Cārittavaggo)”- 爽约受邀:若比丘尼已受邀应供,却未告知同伴,在用餐前后又到别家去,除非有特定情况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六]
- 索药无度:无病的比丘尼,接受医药供养的邀请,期限最多为四个月。若超过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七]
- 参观军队:若比丘尼前往观看正在集结出征的军队,除非有如法原因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八]
- 寄宿军队:若比丘尼有如法原因需前往军中,留宿不能超过两夜。若超过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四十九]
- 参观演习:若比丘尼在军中留宿期间,前往观看军事演习等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]
- 饮用酒类:饮用能致醉的酒类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一]
- 胳肢令笑:用手指胳肢他人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二]
- 戏水:在水中嬉戏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三]
- 受教不恭:对他人不恭敬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四]
- 故意惊吓:故意惊吓另一位比丘尼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五]
2.5.14 點火品 (Joti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14 點火品 (Jotivaggo)”- 起火暖身:若比丘尼无病为取暖而点火,除非有如法原因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六]
- 不知适量沐浴:若比丘尼在半个月内沐浴超过一次,除非在特定情况下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七]
- 未作记号:比丘尼得到新衣物时,应用三种坏色之一做点净记号。若未做就使用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八]
- 净施不舍:若比丘尼将衣物净施后,未收回就自己使用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五十九]
- 藏匿捉弄:若比丘尼藏匿他人的钵、衣等物品,即使是开玩笑,也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六十]
- 故意杀生:若比丘尼故意断绝生物的生命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六十一]
- 害水生物:若比丘尼明知水中有生物而饮用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六十二]
- 扰乱判决:若比丘尼故意翻案已如法解决的诤事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六十三]
- 伴随走私:若比丘尼明知是盗贼商队而与之同行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六十六]
- 邪见障道:若比丘尼宣称实行障碍法并不会构成障碍,经三次劝谏不改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六十八]
2.5.15 邪见品 (Diṭṭhi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15 邪见品 (Diṭṭhivaggo)”- 邪见为伍:若比丘尼明知对方持有邪见且不悔改,仍与她共食、共住或同宿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六十九]
- 误沙弥尼:若有沙弥尼持有邪见,经劝不改而被驱逐。若比丘尼明知此事,仍收留她、与她共食等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]
- 不遵学处:若比丘尼被如法劝告时,说:“在我请教其他有学问的比丘尼前,我暂不遵守。”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一]
- 毁谤学处:若比丘尼在诵戒时说:“诵这些琐碎的学处有什么用?”——毁谤学处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二]
- 不知学处:若比丘尼在诵戒时说:“我现在才知道这条戒律。”如果她之前已听过两三次,仍需如法处理其过失,并指出她的愚痴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三]
- 愤怒殴打:若比丘尼因生气而殴打另一位比丘尼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四]
- 作势殴打:若比丘尼因生气而举手作势要殴打另一位比丘尼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五]
- 无根毁谤:若比丘尼用毫无根据的僧残罪来指控另一位比丘尼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六]
- 令人不安:若比丘尼故意让另一位比丘尼感到忧悔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七]
- 偷听口角:若比丘尼们正在争吵时,另一比丘尼为了偷听而站在一旁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八]
2.5.16 如法品 (Dhammik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5.16 如法品 (Dhammikavaggo)”- 反悔决议:若比丘尼已授权同意某项如法的僧团决议,事后却又批评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七十九]
- 表决缺席:若比丘尼在僧团讨论决议时,未表示同意便起身离去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八十]
- 嫌不公平:若僧团分配衣物后,有比丘尼批评说:“比丘尼们根据亲疏关系分配物品。”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八十一]
- 转施僧物:若比丘尼明知是僧团物品,却将其转送给个人,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八十二]
- 捡拾宝物:若比丘尼在寺院外捡拾宝物,犯单堕罪。若在寺院内发现,应妥善保管等候失主。[同:比丘单堕八十四]
- 骨制针盒:若比丘尼制作由骨、象牙或兽角制成的针筒,为犯戒所作,应被毁坏,并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八十六]
- 床椅过高:比丘尼制作的床或椅子,脚高不能超过八佛陀指长。若超过,应锯掉超出部分,并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八十七]
- 床椅嵌棉:若比丘尼制作填充棉花的床或椅子,应移除填充物,并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八十八]
- 疮衣过长:比丘尼制作遮盖疮口的布,尺寸不能超过规定。若超过,应剪掉超出部分,并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九十]
- 袈裟过长:若比丘尼制作的袈裟尺寸与佛陀的袈裟尺寸相同或更大,应剪掉超出部分,并犯单堕罪。[同:比丘单堕九十二]
尊姊们,一百六十六条单堕(波逸提)已经诵完。
在此,我问各位尊姊们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二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三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2.6 八悔过 (Pāṭidesanīyā)
Section titled “2.6 八悔过 (Pāṭidesanīyā)”尊姊们,现在诵出八条悔过(波罗提提舍尼)。
- 无病乞酥:若有比丘尼,无病时为自己乞求酥油来食用,她应悔过说:“尊姊,我犯了应受呵责、不适宜的、应予悔过的行为,现在我悔过此事。”
- 无病乞油:若有比丘尼,无病时为自己乞求油来食用,她应悔过说:“尊姊,我犯了应受呵责、不适宜的、应予悔过的行为,现在我悔过此事。”
- 无病乞蜜:若有比丘尼,无病时为自己乞求蜂蜜来食用,她应悔过说:“尊姊,我犯了应受呵责、不适宜的、应予悔过的行为,现在我悔过此事。”
- 无病乞糖:若有比丘尼,无病时为自己乞求糖浆来食用,她应悔过说:“尊姊,我犯了应受呵责、不适宜的、应予悔过的行为,现在我悔过此事。”
- 无病乞鱼:若有比丘尼,无病时为自己乞求鱼来食用,她应悔过说:“尊姊,我犯了应受呵责、不适宜的、应予悔过的行为,现在我悔过此事。”
- 无病乞肉:若有比丘尼,无病时为自己乞求肉来食用,她应悔过说:“尊姊,我犯了应受呵责、不适宜的、应予悔过的行为,现在我悔过此事。”
- 无病乞乳:若有比丘尼,无病时为自己乞求牛奶来食用,她应悔过说:“尊姊,我犯了应受呵责、不适宜的、应予悔过的行为,现在我悔过此事。”
- 无病乞酪:若有比丘尼,无病时为自己乞求酸奶来食用,她应悔过说:“尊姊,我犯了应受呵责、不适宜的、应予悔过的行为,现在我悔过此事。”
尊姊们,八条悔过(波罗提提舍尼)已经诵完。
在此,我问各位尊姊们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二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三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2.7 七十五众学 (Sekhiyā)
Section titled “2.7 七十五众学 (Sekhiyā)”尊姊们,现在诵出众学。
2.7.1 圆整品 (Parimaṇḍal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7.1 圆整品 (Parimaṇḍalavaggo)”- “我当穿着整齐的下衣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穿着整齐的上衣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善于覆护身体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善于覆护身体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善于收摄身心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善于收摄身心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垂下目光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垂下目光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撩起衣物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撩起衣物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2.7.2 哄笑品 (Ujjagghik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7.2 哄笑品 (Ujjagghikavaggo)”- “我当不大声嬉笑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大声嬉笑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保持安静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保持安静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摇晃身体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摇晃身体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摆动手臂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摆动手臂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晃动头颅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晃动头颅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2.7.3 叉腰品 (Khambhakat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7.3 叉腰品 (Khambhakatavaggo)”- “我当不叉腰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叉腰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覆盖头部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覆盖头部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踮脚行走而进入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以手臂抱膝而坐于俗家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恭敬地接受托钵食物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专注于钵内,接受托钵食物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接受与饭量相等的菜肴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接受与钵沿平齐的食物。”应当学习。
2.7.4 恭敬品 (Sakkacc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7.4 恭敬品 (Sakkaccavaggo)”- “我当恭敬地用餐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专注于钵内用餐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按顺序取食钵中食物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食用与饭量相等的菜肴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从饭堆顶部取食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多得菜肴而用饭覆盖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无病时,不为自己乞求菜或饭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以挑剔的眼光看他人的钵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将饭团做得过大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将饭团做得圆整。”应当学习。
2.7.5 饭球品 (Kabaḷ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7.5 饭球品 (Kabaḷavaggo)”- “我当不在饭团未到嘴边时就张开嘴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在用餐时将整只手放入口中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在口含食物时说话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抛甩食物入口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咬断饭团而食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塞满两颊而食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在用餐时抖动手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在用餐时散落饭粒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在用餐时伸出舌头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在用餐时发出‘吧唧吧唧’的声音。”应当学习。
2.7.6 饮食品 (Surusuru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7.6 饮食品 (Surusuruvaggo)”- “我当不在用餐时发出‘呼噜呼噜’的声音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舔着手用餐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舔着钵用餐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舔着嘴唇用餐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用沾有食物的手去拿水杯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在俗家内倾倒含有饭粒的洗钵水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手持雨伞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手持拐杖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手持刀剑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手持武器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2.7.7 穿鞋品 (Pādukavaggo)
Section titled “2.7.7 穿鞋品 (Pādukavaggo)”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穿着鞋履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穿着靴子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坐在车上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躺卧在床上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以手臂抱膝而坐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包裹头部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为无病而覆盖头部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坐在地上,为无病而坐在高座上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坐在低座上,为无病而坐在高座上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站着,为无病而坐着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走在后面,为无病而走在前面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当不走在路旁,为无病而走在路中间的人说法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无病时,不站着大小便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无病时,不在青草地上大小便或吐痰。”应当学习。
- “我无病时,不在水中大小便或吐痰。”应当学习。
尊姊们,众学已经诵完。
在此,我问各位尊姊们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二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三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2.8 七灭诤 (Adhikaraṇasamathā)
Section titled “2.8 七灭诤 (Adhikaraṇasamathā)”尊姊们,现在诵出七条灭诤。
对于已生起的种种纷争,为了平息、止息它们:
- 应使用现前毗尼(当面澄清原则)。
- 应使用忆念毗尼(当事人清醒回忆原则)。
- 应使用不痴毗尼(当事人非心智失常原则)。
- 应根据自言毗尼(自白承认原则)来处理。
- 应使用多语毗尼(多数表决原则)。
- 应使用觅罪毗尼(审查定罪原则)。
- 应使用如草覆地毗尼(集体忏悔、一揽子和解原则)。
尊姊们,七条灭诤已经诵完。
在此,我问各位尊姊们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二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第三次问:“你们清净吗?”
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尊姊们,序诵已诵完,八条弃罪(波罗夷)已诵完,十七条僧残(僧伽胝施沙)已诵完,三十条舍堕(尼萨耆波逸提)已诵完,一百六十六条单堕(波逸提)已诵完,八条悔过(波罗提提舍尼)已诵完,七十五条众学已诵完,七条灭诤已诵完。
所有这些收录于世尊戒经中、包含在戒经里的学处,每半月诵出一次。全体僧众应和合、欢喜、无诤地共同学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