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NV 4.5.1 单堕第四十一学处 (Paṭham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1 NV 4.5.1 单堕第四十一学处 (Paṭhamasikkhāpada)”1.1 缘起:观赏画室
Section titled “1.1 缘起:观赏画室”我是这样听闻的:有一段时间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拘萨罗国波斯匿王的园林里有一间画室,里面有精美的图画。许多人都前去画室观看。六群比丘尼也前去画室观看。人们看到了,就讥讽、指责、抱怨说:“比丘尼怎么能去观看画室呢?这和那些享受感官欲乐的在家妇女有什么两样!”[977]
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尼听到了人们的议论,也对六群比丘尼的行为感到不满,说道:“六群比丘尼怎么能去观看画室呢?”她们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因此询问六群比丘尼:“你们真的去观看画室了吗?”她们回答说:“是的,世尊。”佛陀呵责了她们,并教导说,这种行为无益于佛法的传播与信众的增长。随后,佛陀为比丘尼们制定了这条学处。
1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1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前往王宫、画室、公园、园林或莲池观看者,犯单堕。”[978]
1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1.3 词义解释”- 任何:指任何一位,无论其背景、身份如何的比丘尼。[979]
- 王宫:指国王为了游戏和娱乐而建造的任何场所。
- 画室:指人们为了游戏和娱乐而建造的任何有图画的场所。
- 公园(Ārāma):指人们为了游戏和娱乐而建造的任何园区。
- 园林(Uyyāna):指人们为了游戏和娱乐而建造的任何林园。
- 莲池(Pokkharaṇī):指人们为了游戏和娱乐而建造的任何池塘。
1.4 判罪标准与例外
Section titled “1.4 判罪标准与例外”- 怀着观看的目的前往这些地方,在路上时,犯轻违罪。[980]
- 到达后,站在那里观看,犯单堕。
- 离开观看地点后,又一次次地返回观看,每一次观看都犯一次单堕。
- 如果是为了观看其中某一特定对象而前往,在路上犯轻违罪;到达后站立观看,犯单堕;离开后再三观看,每一次都犯单堕。
- 无犯:在僧团的寺院内看见;在往返途中偶然看见;因公务前往而看见;遭遇灾难时;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。[981]
2 NV 4.5.2 单堕第四十二学处 (Dutiy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2 NV 4.5.2 单堕第四十二学处 (Dutiyasikkhāpada)”2.1 缘起:使用高大床座
Section titled “2.1 缘起:使用高大床座”当时,有比丘尼使用高大的椅子和豪华的卧床。在家信众们到寺院参访时,看到这种情况,就讥讽、指责、抱怨说:“比丘尼怎么能使用高大的椅子和豪华的卧床呢?这和那些享受感官欲乐的在家妇女有什么两样!”[982]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听到了这些非议,便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相关比丘尼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2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2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使用高大床座或豪华卧床者,犯单堕。”[983]
2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2.3 词义解释”- 高大床座(Āsandi):指尺寸超乎寻常的椅子或高脚床。[984]
- 豪华卧床(Pallaṅka):指用珍贵动物的毛发等材料制作的华丽卧床。
- 使用:指在其上或坐或卧,即构成犯戒,犯单堕。
2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2.4 无犯情况”- 将高大床座的脚截短后使用。[985]
- 将豪华卧床上的动物毛发等装饰去除后使用。
- 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,不在此限。
3 NV 4.5.3 单堕第四十三学处 (Tatiy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3 NV 4.5.3 单堕第四十三学处 (Tatiyasikkhāpada)”3.1 缘起:从事纺织
Section titled “3.1 缘起:从事纺织”当时,六群比丘尼从事纺纱的工作。在家信众们到寺院参访时,看到她们在纺纱,便讥讽、指责、抱怨说:“比丘尼怎么能纺纱呢?这和那些享受感官欲乐的在家妇女有什么两样!”[986]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听到了这些非议,便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六群比丘尼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3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3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纺纱者,犯单堕。”[987]
3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3.3 词义解释”- 纱(Sutta):指六种纱线:亚麻纱、棉纱、丝线、毛线、粗麻纱、大麻纱。[988]
- 纺(Kanteyya):亲自纺纱,在准备阶段犯轻违罪。每纺成一卷线,就犯一次单堕。
3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3.4 无犯情况”- 将已经纺好的纱线重新捻合。[989]
- 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,不在此限。
4 NV 4.5.4 单堕第四十四学处 (Catutth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4 NV 4.5.4 单堕第四十四学处 (Catutthasikkhāpada)”4.1 缘起:为在家人服务
Section titled “4.1 缘起:为在家人服务”当时,有些比丘尼为在家人操持事务。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对此提出非议:“比丘尼怎么能为在家人操持事务呢?”她们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[990]
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相关比丘尼的行为,认为这有损出家人的身份与修行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4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4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为在家人操持事务者,犯单堕。”[991]
4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4.3 词义解释”- 为在家人操持事务(Gihiveyyāvacca):指为在家人煮粥、做饭、准备食物,或者为他们洗涤衣物、头巾等。从事这些行为,即犯单堕。[992]
4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4.4 无犯情况”- 为僧团准备粥或饭食(如僧食、供僧大会等)。[993]
- 为供养佛塔而准备物品。
- 为自己的净人(服务于僧团的在家众)煮饭或洗衣。
- 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,不在此限。
5 NV 4.5.5 单堕第四十五学处 (Pañcam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5 NV 4.5.5 单堕第四十五学处 (Pañcamasikkhāpada)”5.1 缘起:失信于调解
Section titled “5.1 缘起:失信于调解”当时,有一位比丘尼去见尊者偷兰难陀比丘尼,对她说:“尊姊,请您来帮助调解这场纷争吧。”偷兰难陀比丘尼回答说:“好的。”但她答应之后,既不亲自去调解,也不努力促成此事的解决。[994]
那位请求帮助的比丘尼便将此事告诉了其他比丘尼。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听后,指责说:“尊者偷兰难陀怎么能在答应别人‘请来调解纷争’之后,既不调解,也不为此事努力呢?”她们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偷兰难陀比丘尼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5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5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受另一比丘尼请求‘尊姊,请来调解这场纷争’,并应允‘好的’之后,若无障碍,却既不亲自调解,也不为调解之事努力者,犯单堕。”[995]
5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5.3 词义解释”- 纷争(Adhikaraṇa):指四种僧团内部的争执事件:关于教义的争论(诤论诤事)、关于行为的指责(非难诤事)、关于犯戒的纠纷(罪过诤事)、关于僧团事务程序的争议(义务诤事)。[996]
- “请来调解这场纷争”:意为“请来裁决这场争端”。
- “无障碍”:指没有正当理由。
- 不亲自调解:自己不去处理。
- 不为调解之事努力:也不请或安排他人处理。当她心中决定“我既不调解,也不为此努力”而放弃责任时,即犯单堕。
5.4 判罪标准与例外
Section titled “5.4 判罪标准与例外”- 对方是受具戒比丘尼,自己也知晓,却不调解也不为此努力,犯单堕。[997]
- 对方是受具戒比丘尼,自己对此有疑惑,却不调解也不为此努力,犯单堕。
- 对方是受具戒比丘尼,自己误以为她未受具戒,却不调解也不为此努力,犯单堕。
- 如果对方是未受具戒者(如沙弥尼等),自己不调解也不为此努力,犯轻违罪。(此条下无论对其身份作何想法,皆犯轻违罪)。
- 无犯:有正当障碍(如生病、有更紧急的僧团事务等);努力寻找他人帮助但找不到;自己生病;遭遇灾难时;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。[998]
6 NV 4.5.6 单堕第四十六学处 (Chaṭṭh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6 NV 4.5.6 单堕第四十六学处 (Chaṭṭhasikkhāpada)”6.1 缘起:为求赞誉而布施
Section titled “6.1 缘起:为求赞誉而布施”当时,尊者偷兰难陀比丘尼为了让舞者、演员、杂技者、悲剧演员、魔术师等人在她的信众面前称赞自己,就亲手将食物分发给他们,并说:“请在我的信众面前多说说我的好话。”那些艺人得了好处,果真在众人面前赞叹她:“尊者偷兰难陀博学多闻,善于言辞,精于说法!你们应当多供养她,多为她做事!”[999]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听闻此事,便指责说:“尊者偷兰难陀怎么能亲手将食物给在家人呢?”她们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偷兰难陀比丘尼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6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6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亲手将食物或非时浆给予在家人、男外道或女外道者,犯单堕。”[1000]
6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6.3 词义解释”- 在家人(Agārika):指任何居住在家里的人。[1001]
- 男外道(Paribbājaka):除比丘和沙弥外,任何信奉外道沙门传统的男性。
- 女外道(Paribbājikā):除比丘尼、式叉摩那和沙弥尼外,任何信奉外道沙门传统的女性。
- 食物(Khādanīya, Bhojanīya):指五种正餐(饭、面、炒麦、鱼、肉)以及除水和齿木之外的其他可食之物。
- 给予:用身体(手)、与身体相连的物品(如勺子)或投掷的方式给予,犯单堕。若给予的是水或齿木,犯轻违罪。
6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6.4 无犯情况”- 让他人代为给予,自己不亲手给。[1002]
- 将食物放置一旁(如地上或桌上),让对方自取。
- 给予外用的药膏。
- 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,不在此限。
7 NV 4.5.7 单堕第四十七学处 (Sattam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7 NV 4.5.7 单堕第四十七学处 (Sattamasikkhāpada)”7.1 缘起:独占经期用布
Section titled “7.1 缘起:独占经期用布”当时,尊者偷兰难陀比丘尼在使用完供大众经期使用的“月华衣”后,没有将其交还,而是继续占为己用,导致其他有需要的比丘尼无法使用。[1003]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对此提出非议:“尊者偷兰难陀怎么能在使用后不交还月华衣呢?”她们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偷兰难陀比丘尼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7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7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使用月华衣后,不将其舍弃(交还)而继续使用者,犯单堕。”[1004]
7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7.3 词义解释”- 月华衣(Āvasathacīvara):指施主供养给僧团,专为处于经期的比丘尼们轮流使用的衣物或布料。[1005]
- 不舍弃而继续使用:指使用两三个晚上后,到第四天洗净,却没有将其交还给其他比丘尼、式叉摩那或沙弥尼,而是自己继续使用。如此行为,犯单堕。
7.4 判罪标准与例外
Section titled “7.4 判罪标准与例外”- 对于未交还的衣物,自己也知道未交还而使用,犯单堕。[1006]
- 对于未交还的衣物,自己心存疑惑而使用,犯单堕。
- 对于未交还的衣物,自己误以为已经交还而使用,犯单堕。
- 对于已交还的衣物,误以为未交还而担心,犯轻违罪。对于已交还的衣物,心存疑惑,犯轻违罪。对于已交还的衣物,自己也清楚已交还,则无犯。
- 无犯:交还后(按正常程序)再使用;轮到自己再次使用时;僧团中没有其他处于经期的比丘尼;衣物被抢走或丢失;遭遇灾难时;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。[1007]
8 NV 4.5.8 单堕第四十八学处 (Aṭṭham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8 NV 4.5.8 单堕第四十八学处 (Aṭṭhamasikkhāpada)”8.1 缘起:不交接住处便远行
Section titled “8.1 缘起:不交接住处便远行”当时,尊者偷兰难陀比丘尼没有将自己的住处委托给他人照管,就外出游行了。在她离开期间,她的住处不幸失火。其他比丘尼商议说:“贤姐们,我们快去把她的物品搬出来吧!”但有些比丘尼说:“我们不要搬,万一有什么东西损坏或丢失了,她回来会全部怪罪到我们头上。”[1008]
后来,偷兰难陀比丘尼回到寺院,问其他比丘尼:“贤姐们,你们把我的东西搬出来了吗?”她们回答说:“我们没有搬。”偷兰难陀比丘尼便指责抱怨:“比丘尼们怎么能在住处着火时,不把财物搬出来呢!”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听后反驳说:“尊者偷兰难陀自己怎么能不交接好住处就外出游行呢?”她们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偷兰难陀比丘尼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8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8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不交接住处就外出游行者,犯单堕。”[1009]
8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8.3 词义解释”- 住处(Āvasatha):指装有门扇的住所。[1010]
- 不交接住处就外出游行:指没有将住处委托给任何一位比丘尼、式叉摩那或沙弥尼照管。对于有围栏的住处,当她跨出围栏时,犯单堕。对于没有围栏的住处,当她走出该住处所属的区域范围时,犯单堕。
8.4 判罪标准与例外
Section titled “8.4 判罪标准与例外”- 知道住处未交接而离开,犯单堕。[1011]
- 对住处是否已交接心存疑惑而离开,犯单堕。
- 误以为住处已交接而离开,犯单堕。
- 若住处没有门扇,不交接而离开,犯轻违罪。对于已交接的住处,若误以为未交接或心存疑惑而担心,犯轻违罪。若清楚知道已交接,则无犯。
- 无犯:交接后离开;有正当障碍;努力寻找人交接但找不到;自己生病;遭遇灾难时;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。[1012]
9 NV 4.5.9 单堕第四十九学处 (Navam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9 NV 4.5.9 单堕第四十九学处 (Navamasikkhāpada)”9.1 缘起:学习世俗技艺
Section titled “9.1 缘起:学习世俗技艺”当时,六群比丘尼学习“畜生明”(世俗技艺)。人们看到后,讥讽、指责、抱怨说:“比丘尼怎么能学习这些世俗技艺呢?这和那些享受感官欲乐的在家妇女有什么两样!”[1013]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听到了这些非议,便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六群比丘尼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9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9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学习畜生明者,犯单堕。”[1014]
9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9.3 词义解释”- 畜生明(Tiracchānavijjā):泛指任何与佛法解脱道无关、无益于梵行增上的外道学问或世俗技艺。[1015]
- 学习:按句子学习,每学会一句,犯一次单堕罪;按字母学习,每学会一字,犯一次单堕。
9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9.4 无犯情况”- 学习文字(为了读写)。[1016]
- 学习记诵(为了记忆经文)。
- 为了守护自身而学习护卫经(Paritta)。
- 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,不在此限。
10 NV 4.5.10 单堕第五十学处 (Dasam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10 NV 4.5.10 单堕第五十学处 (Dasamasikkhāpada)”10.1 缘起:教授世俗技艺
Section titled “10.1 缘起:教授世俗技艺”当时,六群比丘尼向他人教授“畜生明”(世俗技艺)。人们看到后,讥讽、指责、抱怨说:“比丘尼怎么能教授这些世俗技艺呢?这和那些享受感官欲乐的在家妇女有什么两样!”[1017]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听到了这些非议,便将此事报告给世尊。世尊查证后,呵责了六群比丘尼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僧团制定了此项学处。
10.2 学处原文
Section titled “10.2 学处原文”“任何比丘尼,教授畜生明者,犯单堕。”[1018]
10.3 词义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10.3 词义解释”- 畜生明(Tiracchānavijjā):泛指任何与佛法解脱道无关、无益于梵行增上的外道学问或世俗技艺。[1019]
- 教授:按句子教授,每教一句,犯一次单堕罪;按字母教授,每教一字,犯一次单堕。
10.4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10.4 无犯情况”- 教授文字(为了让他人读写)。[1020]
- 教授记诵方法(为了让他人记忆经文)。
- 为了守护他人而教授护卫经(Paritta)。
- 精神失常者;以及在学处制定前的初犯者,不在此限。